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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国弹劾总统有多难

老马杂谈 老马杂谈 2022-01-23


上半年冠状病毒肆虐期间,笔者因为居家抗疫而有了大量的读书休闲时间其间认真研究并跟踪观察了当时被美国民主党人红红火火“弹劾总统”案及进展情况,此举既求得了健康平安无恙,也可学到许多新知识,更可悠闲打发时光。


特朗普总统遭民主党控制的国会众议院弹劾的“罪名”简单叙述如下:


国家情报总监于2019年9月25日向国会毅然检举“特朗普滥用总统特权,施压波兰共和国总统泽连斯基协助调查其政治对手乔·拜登(2020年民主党热门总统候选人)及其公子亨尼·拜登在海外的经济腐败丑闻,企图破坏美国的民主制度”,国会众议院里的民主党人因此很愤怒,随即在一致高度支持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采取遏制政策的同时,由民主党女议长洛佩西领衔发起了轰轰烈烈的“调查问责”乃至“弹劾总统”运动。


10月8日,强硬的特朗普总统致函众议院洛议长,明确表示拒绝配合调查,并指责其行为是对他及其联邦政府的“政治迫害”;10月31日,越来越愤怒的众议院民主党议员投票通过并启动了“对特朗普弹劾程序”,并于11月13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12月18日晚,“不把特朗普拉下马誓不罢休”的众议院民主党人终于投票通过了“特朗普两项罪行“的弹劾议案。

2020年1月21日,国会参议院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开始正式审理众议院移交的“特朗普弹劾案”。但影响“弹劾”的麻烦又随后而至,民主党拒绝安排包括特朗普滥权行为“受害人”拜登在内的相关证人出现参议院按规定即将举行的听证会,民主党人认为本案“受害人”及“检举人”均不会接受参议院中多数派共和党人的质询质证(拜登早于12月28日即公开声明表示自己绝不会以证人身份出席参议院召开的听证会);而总统特朗普也拒绝安排白宫与本案通讯资料及证据相关的人员出席;波兰总统发表声明“我们是独立国家,不会受任何人的施压”,弹劾特朗普的听证会及最后的审理会能否开成“团结胜利”的大会,一时陷入前景难测之中。


根据美国《宪法》早已做出的严密制度安排,弹劾国家(联邦)或地方(州市)议会、政府及法院高级领导人确实于法有据,但也绝不是一项某个人或某个团体头脑发热就能够轻而易举启动的法律程序。启动弹劾程序的重要依据为:有人被怀疑犯有“叛国、受贿,或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而上述依据中唯有“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也成了国会两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行确定案件性质或弹劾与否的“脆弱武器”。


在美国的弹劾司法实践中,国会议员、政府高官、联邦或地方法官及州市议员高官均有可能因渎职罪而遭到弹劾,如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在“行为良好”时可继续任职,否则国会可以“行为不当”为由免除法官的职务。而国会议员也可被参议院弹劾或被众议院解职。在议会处理某个行为不当的成员时,因国会两院都具有独立开除自己某个成员的权力,因此弹劾程序完全不牵涉到另一个议院。


美国众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就能启动对总统及其他政府高官的弹劾议案,随后,再由参议院对众议院提出的被告人案情进行审判。如弹劾案是针对总统的,审判工作还必须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否则由副总统(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或参议院临时议长来主持。如出席的参议员中有三分之二的多数认定被告有罪,则可判定罪名成立。如被告正在任职,则在被判有罪后即自动被解职。在判定有罪之后,参议院还可以投票决定是否禁止该被告今后再次担任联邦职位(包括选举及任命的职位)。被参议院判定罪名成立的被告仍有可能遭到刑事审判。弹劾在被告离职后仍可进行,目的是剥夺其今后重新任职的权利或其在任职时获得的某些特殊待遇。如出席的参议员中认定被告有罪的票数不足三分之二,则认定被告无罪,弹劾案随即自动终止。

美国国会一般将弹劾作为仅在极端情况下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自从1789年以来,众议院仅启动过62次弹劾程序(最近的一次是针对比尔·克林顿的),遭到过弹劾指控的联邦官员仅有以下16名:法官塞缪尔·查尔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最终罪名不成立)、总统比尔·克林顿(两项弹劾罪名均未成立)以及内阁官员1人、参议员1人、联邦法官11人。


1990年代涉嫌“偷税漏税”的阿格纽副总统与涉嫌“纵容部下窃听民主党总部办公室并同意销毁录音带证据”的尼克松总统,因在弹劾程序启动之前已黯然辞职了,依法律规定已无法再追究,故不属“弹劾美国总统”的成功案例。


美国是一个总统内阁制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实际掌握着行政大权,还身兼世界GDP第一大国的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拥有的权力显然巨大无比。因此素有“先小人后君子”价值观的美国人在建国之初就制定了严格且可执行可监督的一系列约束、问责、罢免及惩罚制度措施,以防止总统的执法违法和权力滥用,总统可以被弹劾无疑也是其中的一柄大利剑;但为了防止代表选民人数且人多势众的众议院滥用他们手中的弹劾总统提议权,精明的美国开国元勋们又在《宪法》中规定了弹劾总统案必须由代表州权的参议院开庭审理以防止“多数人暴政”情况的出现,同时还规定了必须由纯粹的局外人、只代表司法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总统弹劾案”的审判长。


在最后出现了500余名起诉“检察官”(众议院议员,民主党具多数,其中还会有相当多的议员会放弃“检察官”身份)、100名审案“法官”(参议院议员,共和党具多数)及1名外聘“审判长”(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特别说明他只是该院审判业务的召集人而非9名大法官的领导)一起对薄公堂一比高低的美国特殊国情下,无论你们是怎么看怎么想,反正我相信在美国弹劾总统绝非喝杯咖啡那样容易,而美国也不会因此继续天天混乱,再一天天垮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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