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女儿,别用血缘的名义捆绑一切爱和善良
无耻女儿,别用血缘的名义捆绑一切爱和善良
文/肥猪满圈
我觉得,有些法律,如果实在不适应今天的现实生活,确实应该改一下了。
最近浙江有这么一个判例,60多岁的董先生去世前,把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子价值百万吧,留给了保姆,但是遭到8年无任何来往的女儿的强烈反对。
女儿认为,房子是我爸的,他是我爸,不是你爸,我爸的房子,凭啥给你?
董先生去世后,保姆因为拿不到房子,没办法,只能去法院起诉了董先生的女儿和董先生80多岁的母亲。
其实起因是这样的,董先生一家三口,两口子和女儿。多年前拆迁,分了三套房子。后来董先生和老婆闹离婚,也是经法院调解离婚。至于房产,一家三口,一人一套房子。
但是,闹离婚,女儿是站在母亲一边,和父亲激烈对抗。在法院的主持下,一人一套分完房子以后,女儿就再无和父亲来往。转眼就是8年。女儿几乎是杳无音信。
60岁,董先生就死了,您琢磨吧,董先生肯定是身体不好。因此离婚后,因为无人照顾自己,所以董先生就找了一保姆照顾自己。
女儿坚决不理自己,董先生其实很寒心,必定是亲生女儿啊,狼心狗肺真是白养了这么一个没人性的东西。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在自己癌症晚期,保姆尽心尽力地照料自己,因此董先生非常感激保姆。所以,董先生在去世前一年决定,我就这么一个大件儿,就是房子,赠与保姆。
你把我照顾到死,房子归你。
但是,别看女儿不关心父亲董先生,但是女儿可知道父亲董先生快死了。女儿觉得,我爸死了,房子肯定是我的。
当知道父亲已经把房子赠予保姆的时候,女儿无耻的嘴脸展露无疑,多次暴力驱赶保姆。女儿表示,父亲的房子不能留给外人。
因此董先生死后,女儿霸占了房子,这是我爸的,你算哪根葱?
保姆因为拿不到房子,因此把董先生女儿告上法庭。
简短说,法院判的等于是各打五十大板,房子归保姆,但是保姆补偿女儿15万元。
我个人觉得,这个判例并不公允,既然女儿8年不和父亲来往,你如此黑心狠心,你还有脸来争你父亲的房子?真他妈的好意思啊你?
我觉得,法律应该是一面镜子,判决的结果应该是公道人心。既然女儿如此之恶劣,那还给她所谓的15万补偿干嘛?
至于女儿说,自己并不是不管父亲,在父亲病重期间,自己也出过钱,包括父亲的身后事,丧葬费也是自己花的钱。
说句心里话,傻叉儿都知道,女儿这是做给人看的,还是为了争房产。否则您觉得,女儿会理父亲董先生吗?8年都不理,你现在理了?
因此我觉得法院应该判定一分钱都不给女儿,因为你太无情了。
承办法官说:“由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一直无法达成调解意愿,法庭只能在尊重董先生遗愿,并倡导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同时,兼顾到各方当事人利益,作出了以上判决”。
传统美德,很无语,啥叫传统美德啊?而且兼顾各方利益,这叫什么词儿?不就和稀泥吗?你当吃大户呢?雨露均沾啊?因此我觉得判决并不公允。
我本人认为,法院不应该兼顾女儿的所谓利益。他是你爸啊,可以对你爸如何?8年无来往啊,你爸快死了,你来了,其实这表明女儿更恶劣,更无耻。你爸快死了你来干嘛?不就是想继承你爸的房产吗?
我更不同意保姆很有心机的说法,找个老年人,你来照顾8年试试吗?试试你的心机如何?你干吗?
既然女儿8年没见父亲,我觉得房子给谁都行,就是不能给女儿。
不管什么原因,这样的女儿让父亲心寒。我觉得,咱别用血缘的名义捆绑一切爱和善良,因此我特别不认同保姆有心机这一说法。
所以我不认同这个案子法官判的对,房子是董先生,董先生有全权处置权,法官犯不上改变董先生的意愿。而女儿呢?他妈的8年不来往,父亲死后还有脸来争房子,真的很无耻。
说心里话,如果这个女儿不蹦出来争遗产,估计董先生早都忘记:嚯,我还有女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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