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有急事不是挡箭牌
应急车道,有急事不是挡箭牌
文/肥猪满圈
今儿说说应急车道,咱得先弄清楚,啥叫应急车道。我本人,开了这么多年车,一次没走过,甚至没压过应急车道的白线,一次都没有,不敢压。
啥意思?因为我知道,我没权利走,甚至没权利压白线。我的理解啊,应急车道,就不是普通的社会车辆可以走的,更不是普通的小老百姓能走的,这就是我对应急车道的理解定义。
我知道我的理解或者定义可能不对,但是,我依然就这么理解应急车道。
至于你有没有急事儿,着急不着急,这和应急车道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每一次我开车,鱼贯而入从应急车道窜来窜去的车呲溜呲溜地一直不断,一直有人走。但是我本人坚决不走,确实不敢走,也不能走。至少于我而言,和急不急无关,即便真着急,我也不走。
最近这不起诉了一个,但是 “反诉”,不是交警起诉普通社会车辆走应急车道,而是普通社会车辆起诉了交通执法明确告诉啥叫“应急”,怎么算“急”,啥情况能走,啥情况不能走?
话说方老师,老方是在大学就是教法律的,学的就是法律,教的也是法律,因此老方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事情的起因是,就因为自己在应急车道待了1分钟而被罚款200记6分。方老师不干了,我因为“应急”才停在应急车道的。而且,我没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你凭啥处罚我?
你要罚我也可以,你必须给我准确定义,解释清楚啥叫“应急”,什么“急”停在应急车道才合法?对吧?
而且我认为我停在应急车道合法,因为我停在应急车道,本就是为应急而停。我为啥应急?就因为水杯倒了,一杯水倒在车里了,车里电线纵横,我停在应急车道是擦水,因为我怕电线短路造成事故,我这,难道不算应急吗?
如果不算,那您告诉我,啥叫应急吧。
而且被方老师逮住的还有两“地”交警说法不一,这是方老师不服的地儿。
其1,方老师去交通队接受处罚时,警官告诉他,只要是社会车辆就不应该在应急车道行驶。
其实这就是我最初的理解,根本就不存在在应急车道行使的资格。最好的离得远点,那不是你走的地儿。
其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交警支队的警官又告诉他,他们认为,只有发生了事故,社会车辆才能停靠应急车道。
很显然,方老师水杯倒了,撒了一车水,应该不算是事故,只能算故事。因此你停在应急车道一分钟算违反交通法,罚你没毛病。
对此前后不一的解释,方老师发出了三大灵魂拷问。
第1:什么情况才能走应急车道?即社会车辆什么情况才可以走,或者什么情况才可以停在应急车道?比如说中途撒泡尿可以不?
方老师认为,既然交警说法不一,那就请求法院说清楚。因为法院是讲法律的地方,而方老师就是教法律的。
第2:应急车道是不是应急之用?到底是应的什么急?或者给什么人应急之用的?
所以说方老师觉得自己停在应急车道理直气壮。方老师认为,应急车道,顾名思义就是应急之用,应急车道就是忽然出现紧急情况临时停车的车道,这应该是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也是人性化的表现。
而我停在应急车道,就因为当天晚上,如果不发生水杯倾覆的事儿,我就根本不会停在应急车道。我停了,是因为赶紧擦一下,怕电线短路。
第3:“急”的标准由谁来判断?怎么判断?是法院判断还是交警判断,有没有个标准,什么叫急?方老师认为,我这就是因为“急”,我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停了一分钟擦水,何错之有?你就罚我200元还扣6分?凭啥啊?
亲爱的朋友们,说了这么多,其实最戏剧化的,是这句。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水杯倾覆。也就是说,你咋证明你停在应急车道是因为水杯倒了,水洒在驾驶舱了?你没法证明,不还是非法停在应急车道吗?
第二,即便水杯倒了,这也不属于紧急情况。
其实我的理解啊,至于你想到的水杯倾覆可能造成的汽车电线短路,但是实际情况是并没发生电线短路,因此你不能想当然。你不能推断可能导致电线短路,你就以为你停在应急车道就合法了?这种假设不成立。
因此说,是骡子是马你得拉出遛遛,没遛你就说可能短路?
不可以!
此案之“完美”就在于——到底也能没给出啥叫“急”/和如何判断“急”/以及谁来认定“急”/和“急”的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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