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和丈夫离婚后能嫁给公公吗?
儿媳妇和丈夫离婚后能嫁给公公吗?
文/肥猪满圈
刚才看到某群在激烈争论,说女人和丈夫离婚之后再嫁给公公(离婚丈夫的父亲)可以吗?
很多网友毋庸置疑,信誓旦旦,咋不行啊?也不违法,俩人只都要单身,咋就不行呢?女的只要是单身,想嫁谁嫁谁,谁也管不着啊。
看似有道理,男女都单身就可以结婚,这没任何问题。而且还涉及不到近亲属问题,因为没有血缘关系,结婚当然可以了。
但是,女子如果和丈夫离婚,转而和公公结婚。这等于是前儿媳妇转而和前公爹结婚,婚姻登记部门如果知道他们是这种关系,肯定是不给登记的。如果不知道,那另说,婚姻登记部门不知道,那也不能不给人家登记吧。
不久前,就有这么一个判例,正如之此文,女子和丈夫离婚,转而和公公去领证儿,结果婚姻登记部门给了这俩人一个超级大窝脖儿,您一边玩儿去,不予登记。
公公和儿媳妇不服啊,我们自由恋爱,我们愿意结婚,你管得着吗?我们都是单身,合理合法,法律都管不着,你凭啥不给登记?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之后,支持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导致家庭关系混乱,出现伦理问题。
其实确实,如果女子和丈夫有一孩子,离婚后和公公结婚如果再生一孩子,你说俩人彼此咋称呼?前夫的孩子叫公公的孩子弟弟还是叔叔?俩人是爷俩儿关系还是哥俩儿关系?
前夫叫前妻后妈还是前妻?和前夫生的孩子叫现任丈夫(公公)后爹还是爷爷?和现任丈夫(公公)生的孩子叫前夫哥哥还是大大?这种关系,神仙也理不顺,忒乱。因此法院判定的违反公序良俗,我认为是对的。
基于此,和前夫离婚之后,理论上是不可以嫁给公公的。
当然了,现在社会相对开放,女子和公公不领证,住着,同居,做爱做的事儿,爱咋住咋住,没人管你的破事儿。
其实和丈夫离婚和公公结婚这事儿,如果丈夫知道,到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彼此关系,婚姻登记机关肯定不给他们发证。但是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知道,无从查起,那可能就给发证,因为没理由不让人家结婚。
法理上,确实不违反现行的《婚姻法》,《婚姻法》规定明令禁止直系姻亲结婚。而这种不属于近亲属,但是这种婚姻关系确实违背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我已经说了,最容易引起家庭关系混乱,没法称呼,会对处于这种关系的人造成终生困扰。
因此我今之此文的答案是明确的,和丈夫离婚之后不能嫁给公公,此答案基本是确定的。
如果俩人不领证,明铺暗盖,那你跟谁都可以,爱跟谁跟谁,没人管这种烂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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