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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7-12-16 法律法规信息库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关于利用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广电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会,团委,妇联,少工委:

 

近年来,我国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消防工作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统计,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80%是由于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慎等人为因素所致。究其原因,主要是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漠,缺乏预防火灾的基本常识,且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往往束手无策,既不会扑救、报警,也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2000年10月,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开展了定期开放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新形势下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深受各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社会效果良好。为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开放式消防站的载体作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消防站开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站开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开放消防站,就是将位于居民区的消防站(消防中队所在地)建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向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模拟设施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实践证明,消防站开放是新时期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开展群防群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又是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等部门和团体要充分认识消防站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消防站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和帮助当地消防站开展好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消防站不断充实和完善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帮助解决消防站开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实行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消防站开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消防站建成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消防站在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把开放的消防站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固定场所,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达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目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主动、积极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学校(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开展消防夏令营、冬令营等消防训练和体验教育活动,把开放的消防站建成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基地、雏鹰奖章“消防章”争章训练基地和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消防站开放工作列入当地社区建设工作内容,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把消防站作为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经常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并把此项活动列入创建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列入当地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并将当地消防站作为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会和妇联组织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妇女群众到消防站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及岗位和岗前培训活动。

 

三、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消防站开放的组织参观工作

 

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等部门和团体要把定期组织群众和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每年都要制定计划和方案,要有专人负责,积极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分期分批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广电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消防站开放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和教育面。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开放日的组织工作,在保证完成好灭火训练任务的同时,认真安排好接待参观、讲解、演示等各项工作。在宣传的内容、形式上,要根据参观对象的不同有所侧重,同时要结合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发生在身边的火灾案例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针对性、生动性强的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目前,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已建起了消防减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各地在开展消防站开放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好这些宣传阵地的作用,使之成为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又一重要载体。

 

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200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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