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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31 中国保监会 法律法规信息库

保监资金〔2017〕135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2〕9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且偿债主体具有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可免于信用增级。

 

二、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河北雄安新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重大工程的,注册机构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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