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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镇普法 | 性少数群体想生孩子?法律说……

你们的镇镇 镇镇的彩虹 2022-06-02


本期镇镇给大家推送的是有关性少数群体选择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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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平等的生育权”,然而性少数群体想兑现这项权利却面临来自于生理、社会、个人选择、法律不明确等多层面的困难。一般来说,性少数群体生育的主要途径有:(les)自己生、(gay)代孕、收养。



拉拉自己生(自卵自怀)

由于我国目前不承认性少数群体间的伴侣关系或者同性婚姻关系,拉拉在法律的眼中就是一对同居的单身未婚女性,因此,拉拉情侣想要自己生自己的孩子,主要有两种情形:


1、是所谓未婚先孕的情形,即法律认为女性与男性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形下发生性行为后生子。


2、单身女性利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子。


两者的重大区别是:是否涉及到有一个可确定的特定男方,作为“生父”的权利义务问题。


插图| 网络



从另一个角度,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精子从哪里来?”


一般来说精子可能的来源有:海外精子库、国内精子库、民间捐精人、熟人和形婚伴侣捐精。后三者都会被视为“未婚先孕”,因而牵涉到借精生父这一变数。


常见同志生育问答题


问:未婚女性(包括拉拉)能否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如冷冻卵子、试管婴儿)生子?


律师说:依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可以。原卫生部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3条第(13)项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因此,使用国内精子库是不符合国内法律法规的。

 

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吉林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及其他省市规定不同,它明确规定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吉林省2002年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首开先例提出“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


插图 | 网络


未婚女性可以冰冻卵子吗?


律师说:冻卵也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患恶性肿瘤的妇女在放疗和化疗前、患不孕症的妇女在无法及时体外受精前,可以将卵子取出并冷冻起来。而不孕夫妇想要冷冻卵子,还要有“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单身未婚女性想要在国内进行冻卵手术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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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拉拉找民间捐精人或熟人捐精,借精生父的权利和义务?生父可以主张孩子的权利吗?


律师说:借精生子情形下,孩子的生父和生子的拉拉在法律上会被作为“未婚先孕”处理,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生父与孩子是完整的父子关系,互负有等同于父亲与婚生子的权利、义务。生父无法凭借与拉拉的约定来排除与孩子的父子关系;虽然孩子由拉拉抚养,但是生父在法律上仍然需要承担父亲一方的义务。《婚姻法》第25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同时,生父也有权利提起诉讼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是民间捐精和熟人捐精的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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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亲妈妈能不能得到生育险的保障?


律师说:获得生育险的保障需要结婚证,单亲妈妈无法获得。同时,单亲妈妈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自己生的特殊情形

(a卵b怀,生母孕母分离)


拉拉情侣生子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a提供卵子,再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或者借精,形成受精卵后由情侣的另一方b孕育,即所谓a卵b怀,a为生母,b为孕母。

 

常见同志生育问答题


问: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生母还是孕母?


律师说:孕母与孩子之间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我国《婚姻法》对于此种情形下的亲子关系的认定也未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目前仅有上海一中院2016年判决的陈莺诉罗荣耕监护权纠纷二审一案涉及到了代孕母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认定,在此案中,上海一中院裁定,对于生母的认定,根据出生事实遵循“分娩者为母”原则;对于生父的认定,则根据血缘关系而作确定。


在拉拉情侣a卵b怀的情形中,可认为是当事人a未婚情形下与一男性借b代孕,因此监护权属于孕母b。并且由于我国收养法实施后不承认事实收养,同时a与生父没有婚姻关系,因此a也无法与孩子成为继母女(子),因此在法律上a与孩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当然由于此问题仅有此一例,且在学理上争议巨大,此处的分析并不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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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性情侣分手后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律师说:因为同性伴侣没有婚姻作保障,如果是自卵自怀的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怀孩子的一方,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帮助抚养孩子产生的费用。处理的方式类似妻子在婚姻期间与外人通奸生下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的情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92的一个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2年4月2日〔1991〕民他字第63号)》。如果是A卵B怀的情况,双方分手后原本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即孕母)将孩子送养他人,将丧失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对孩子不再享有抚养权。


关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有探视权的问题,有律师表示实践中还没有遇到这样的案例,但理论上很难实现,因为法律上只有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才有探视权,而同性伴侣中未生育孩子的一方与孩子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插图 | 网络


问:同性情侣一方怀孕生的小孩,另一方可以领养吗?


答:年满30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满足法定条件后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进行收养。但收养后会使伴侣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




文案 |  邓丁满 

主编 | C先生

编辑 | 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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