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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丈夫诉讼提离婚 法官耐心调解妻子获补偿
近日
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黄家人民法庭
就受理了一起丈夫甲诉妻子乙的离婚纠纷案
承办法官在依法向被告乙送达副本材料时
乙表示丈夫是因为自己生病才提出离婚的
对此非常不满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案件缘由
2017年,甲、乙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并结婚。婚后仅一个多月,被告乙确诊患有严重的内风湿疾病,这给双方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甲不愿再与乙共同生活,乙无奈回到娘家,五年时间里,乙到处寻医治病。
调解中,乙对甲这么多年的不闻不问感到非常气愤,认为甲抛弃了自己,双方积怨已深。
承办法官见状,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对被告乙,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任何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离婚;对原告甲,法官首先批评其冷漠被告的行为,告知其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随着调解的深入,乙当庭对甲提起离婚诉讼表示理解,并坦言自己也不想继续和甲过下去了。本着照顾患病一方的原则,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甲一次性补偿被告乙8.8万元。
法律并未规定一方在患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夫妻感情的和谐,更在于一方陷入危险境地时,另一方的扶持与帮助。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相互帮助既是法律义务,也是我们崇尚的社会公德。扶持、帮助,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及生活上的照顾等。
通讯员 | 黄文剑
编辑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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