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买卖起纠葛 执行和解了心结
近日
彭水法院执行完毕一起
涉农生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获得群众的好评
2020年,适逢生猪价格不断上涨,生猪养殖利润可观,家住彭水县某乡的赵某经第三人魏某介绍,向李某当面赊购了母猪两头。李某也通过魏某向赵某完成了母猪的交付。赵某饲养母猪不久,双方因母猪的品种、价值等问题发生分歧,引发纠纷。虽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但赵某均以其被李某“欺骗”为由拒绝支付购猪款。李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应当支付李某购猪款11400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于是李某向彭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经过法院“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存款。经向李某了解,赵某在其居住地饲养生猪,现有生猪存栏三十多头,有财产可供执行。彭水法院执行干警经四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在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带领下到达赵某住地,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承办法官首先向当事人释明了一行的目的,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所面临的被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后果,同时,执行干警也耐心倾听李某、赵某发生矛盾纠纷的经过及互生嫌隙的原因。执行干警在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执行意愿的前提下,“背靠背”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经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赵某一直以其所购母猪不是其所需品种、其被“欺骗”为由,坚决要求再审本案;而李某经过二年多的信访、诉讼、执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其权利已经得到确认,希望尽快实现债权。
和解兑现现场一
和解兑现现场二
和解过程中,执行干认真梳理了双方矛盾纠纷发生的“点”,深度还原了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的过程及原因,从情理、法理等不同的角度针对各自关注的“点”进行了精准的释法明理,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耐心和解,赵某最终放弃了申请再审的诉求,李某也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作出了适当的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彭水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
围绕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
一直坚持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
的执行工作理念
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目标
努力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
通讯员 | 彭祖雷
编辑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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