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4年后公布的刑法标准文本说起
lawey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由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通常称为“1979刑法”。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对刑法作了重大修订,取消了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口袋罪,常被称为“1997刑法”。
1997年第2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发布了1997刑法全文,这是第一次在公报上发布刑法全文。
从1999年起至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11个刑法修正案。期间,还通过了1998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200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等。
出了这么多的补丁,但刑法全文的公布基本上都是1997年刑法加修正案的模式。
在2011年3月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审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审编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从编审的主体来看,具有权威性,但并不是法定的发布载体。其他部门也曾经发过刑法全文,如司法部网站上公布过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修订、且含罪名的条文,但上面还注明了来源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汇编》[1],显然也不是权威的文本。
法律出台之后,就要向社会公布一个准确、规范的文本,这是立法的要求,也是执法司法守法的必然要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当然,立法法是2000年才开始施行的,不能以此来要求2000年之前的立法活动。但2000年之后,还是应当遵守立法法的规定。由于不汇编在一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经常需要把不同的版本来进行比对,很容易产生差错。虽然有一些民间的汇编版本,也有一些出版社出版了刑法条文书籍,但都不是法定版本。法律文本,毕竟是很讲究严谨性的。
现在的这个完整版本还是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特别是附件二所列的8项予以保留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废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废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废止。个人的建议是,应当一并予以清理,否则很容易产生分歧。
其实,除了刑法,其他很多法律在修订时,都存在根据修订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的问题,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根据以往的经验,往往是过一段时间才予以公布全文。其实,最好是能同时予以公布,技术上并没有太大的难度。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2020-02/14/1449_3241661.html,访问日期: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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