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为什么要修改这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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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金
为什么要这样改,发一篇旧文,可以看出修改是有道理的。
在日常使用及法律法规的表述上,“帐簿”还是“账簿”是一个让人很费解的问题。
搜索一下,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均使用了“帐簿”的提法。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订前)第三条中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这样来看,似乎“帐簿”应当是规范的用法。但是,再搜索一下,发现使用“账簿”的法律法规更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用的也是“账簿”。
从说文解字的角度看,帐者从巾,巾即是布,比如帐篷、蚊帐之类。皇帝外出巡游游,沿路派人张记帏帐,帐内备有各种生活必需品,对供帐内物品的登记造册称为“簿帐”或“帐”。账者从贝,贝就是钱,财务上同钱打资产,所以与财务有关的就应当是“账簿”了。”在《旧五代史·周世宗继二》有“每年造僧账二本,其一本奏闻,一本申祠部”这样的记载。
在《〈现代汉语词典〉答读者问》中关于“账目”还是“帐目”有这样的解答:
“账目/帐目”其实反映了“账/帐”的使用区别。《现代汉语词典》第1、2版,曾将“关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账簿、债”等语义的“账”作为“帐”的附列字,从第3版开始,“账”字独立字头,表示上述语义推荐用“账”。《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收录了“账本—帐本”,注释中说:“‘账’是‘帐’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帐’。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账’,表示与钱财有关。”第6版在“账”字下收录了“账本、账簿、账册、账单、账房、账号、账户、账面、账目、账务”等词。为了提示“账/帐”目前已经分工使用,上述词不宜写为“帐”,“帐”的义项注为:“旧同‘账’。”
出于立法的严谨和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建议以后无论在立法与司法解释及法律文书的适用上,与财务有关的还是写“账簿”为好。
(本文发表于江苏经济报2014年4月23日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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