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滚黄河水,九曲回荡,浩浩汤汤。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用它甘甜的乳汁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孕育出灿烂耀眼的华夏文明。从“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千古绝唱,到民族蒙难时《黄河大合唱》的鸿篇巨制,无数文人墨客留下了荡气回肠的诗词佳作,述说着黄河的磅礴壮丽和古老伟大。
进入新时代,如何走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之路,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3年4月1日,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黄河“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迈入有法可依的崭新阶段,对于保障黄河安澜、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黄河,一路携川纳流,奔腾入海,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个省区,横跨东中西部,全长约5464公里,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但是,黄河一直体弱多病,水患频繁。黄河流域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既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制约,也有后天失养的人为因素,“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这一系列问题该如何破解?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一直牵挂于心,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各省区,对新形势下解决好黄河流域生态和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为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流域省区转型发展指明方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擘画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护佑黄河安澜,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制定黄河保护法工作,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立法过程中,立法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登上海拔4610米的象征黄河源头的牛头碑,实地察看黄河入海口河海交汇处……调研足迹遍及流域各省区,为黄河保护高质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酝酿、探索、起草、审议、通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22年10月30日,黄河保护法通过。自此,黄河保护和治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这是数千年来黄河治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禹之决渎也,因水以为师。”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上游流经雪域高原、草场湿地,中游流经黄土高原,下游河道多为“地上悬河”。因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尊重规律,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黄河保护法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对保护治理黄河作出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把长期以来黄河保护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搭建起黄河保护治理的“四梁八柱”。立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保护黄河的第一位。黄河生态本底差,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黄河保护法做好顶层设计,从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两个方面作出规定: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在黄河流域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法律从黄河生态系统这一有机整体出发,上中下游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侧重,分类施策,推动黄河“健康指数”不断提升。
汛前黄河调水调沙进行中。摄影/新华社记者 郝源
九曲黄河万里沙。保障黄河安澜,必须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的“牛鼻子”。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是黄河复杂难治的症结所在,泥沙淤积与洪水风险相伴。对此,黄河保护法设立“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专章,将调水调沙实践的成果写入条文中,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有多少汤泡多少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流域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了全国12%的人口、17%的耕地以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因此,取用水必须要有“硬杠杠”。黄河保护法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坚持精打细算,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让母亲河焕发新颜,永续长流,不是一地一域之事,更不是一日之功,需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齐头并进。黄河保护法在提高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平方面下足功夫:城乡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沿岸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切实补齐发展短板;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多措并举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等。“该法的制定为大江大河治理树立了法治标杆,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模式,开启了我国河流生态保护和水利立法的新纪元。”全国人大代表宁建华评价道。
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
黄河保护法一经颁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黄河流域地区有关同志评价道:“这是黄河人,也是中国人的夙愿,极大地提高了‘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的信心。”好的法律还需要有好的实施。如何将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让每一项法律制度落地有声、踏石留印,走入寻常百姓家,才能真正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当前,多部门、跨省份间正在凝聚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管理保护格局:司法部正积极研究出台配套规定,加快健全黄河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统一、尊严和权威;生态环境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15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河南、陕西出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西宁、兰州等25个城市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自然资源部将加快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对流域有关省份相关重点领域持续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文化和旅游部等组织编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以及文物、非遗、旅游领域3部专项规划,加强黄河流域考古资源调查,支持黄河流域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全国上下、沿河省区凝心聚力推进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要意识到,要让黄河保护法真正落地生根,成为黄河永续发展的“守护神”,必须如春雨润物般内化为人们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采取富有时代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方法,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拓展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的广度和深度,激发民众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的意识和自觉,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万里黄河,奔涌浩荡;大河上下,焕然一新。从守护岁岁安澜到坚持节水优先,从保护生态环境到改善民生福祉,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必将为黄河焕发新颜提供新动能。“黄河万里触山动,盘涡毂转秦地雷”,我们期待,伟大的母亲河在新时代里绽放出璀璨光华,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不竭力量源泉。
来源:河南人大
总监制:申文燕
统 筹:孙红军 翟立军
主 编:杜 玲
责 编:杨 桦 靳楠楠
校 审:薛 莹
编 辑:皇甫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