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 || 向你发送一份假期“防坑手册”请查看!
前不久刚结束的中秋假期
小伙伴们是不是玩得不够尽兴呢?
不用担心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
小伙伴们都想好怎么玩了么~
面对小长假
大家是否想出个远门
犒劳一下辛苦的自己?
国庆小长假有什么安排?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但是
!!!
在此之前
小编不得不说
在游玩过程中的套路
简直是让人防不胜防啊
(小编都欲哭无泪了~)
以免小伙伴们遇到同样的情况
小编我精心整理了
几条防坑指南
请收好!
真假旅行社
如何辨别
● 有的旅行社报价比别的旅行社报价便宜很多。旅行社也是有成本的,如果某一家给的价格远远低于当前市场价格,可以保证,是假的。
● 当提出要求的时候旅行社会尽量满足,如果在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旅行社会说明。遇到一家旅行社,不管合理的不合理的全都承诺一一满足,那绝对是假的。
● 公司地址不详,固定电话很少或根本没有固定电话的个人网站,这类旅游网站一般为个人所办,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经营,专业性和准确性极差。
注 意
查看证件,《旅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照要求以上证照必须悬挂在明显之处,挂在能够让人看到的地方,上面有明确的经营许可范围。有权威的电话,你可以直接打电话过去咨询。也可以到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到上级旅游局网站查询企业信息,就能看到企业的管理等级。
小 编 提 醒
“超低价”看似“耙活”
实则为陷阱
报团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并且仔细看清合同内容
最重要的是
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旅行社
无良商家
“套路”陷阱
● 花招百出强买强卖,往往是一群人围着一个卖特产的摊贩,吹捧“土特产”的功效,吸引游客注意,当游客流露出想买的意向,摊贩会抢先将“特产”进行切割、粉碎等加工,然后向游客要高价。
● 伪特产、伪小吃几乎是消费者最容易遇到的旅游陷阱。在一些有代表性的小吃街上,总有一些店面打着“正宗”“特产”“老字号”的旗号,却卖着鱿鱼、烤翅等这种哪里都有的食物。
● 节假日期间,一些店家甜言蜜语过于热情,说他们这便宜,那便宜,游客一旦被吸引进去消费后,就翻脸无情。所以一些“天价菜单”就这样产生,继而引发许多纠纷。
注 意
如果你在旅游的时候遇上兜售类似小商品,或以各种方式“免费”赠送光盘、小礼物的人,千万别跟他确认眼神。理性消费,不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跟风消费,不贪小便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 编 提 醒
意外受伤
旅游中受伤
● 游客在旅游景区内游玩受伤景区是否有责任?首先应该明白旅游经营者的职责所在。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由此可以确定,旅游经营者在游客游玩过程中是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其未尽到相关责任,游客在游玩摔伤可以向其索赔。
● 游客自己未尽安全义务而受伤的,可否要求景区赔偿?游客到景区游览,景区负有保护其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义务。景区一般都是以导游图、游览须知等方式提示游客。但是有些游客就是不听招呼,游玩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导致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蒙受损失,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注 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小 编 提 醒
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安全
避开危险物品非常重要
并且游客在一些景区游玩
千万要注意景区的安全提示
以免不必要的损失产生
外出旅行“套路”多多
小伙伴们
千万要擦亮双眼
保持警惕
最后小编在这里祝大家
国庆节快乐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