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 || 暖心法官获锦旗 公正高效解民忧
近日
南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冯骥
一上班
便收到了当事人
张某某送来的锦旗
锦旗上书
“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 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
正是表达了
张某某对冯法官公正司法
捍卫正义的感激之情
这一幕源于一桩家庭内部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张老人与亡妻育有五个女儿,1995年,张老人与五个女儿达成协议并申请办理《协议书》公证,协议书载明三女儿张甲(即本案原告)出钱以张老人的名义购买公改房48%的份额,后张老人决定该房“谁出钱,谁所有”,且由张甲今后对张老人尽赡养责任。
1998年,案涉房屋已完全登记在张老人名下。
2008年,张老人手写一份《遗嘱》,载明其已81岁,根据继承法决定案涉房屋交由小女儿张某某(即本案被告)继承,且在该《遗嘱》尾部,张老人及其他四个女儿均签名捺印予以确认,同时还附有两名证人签名。
2011年,张老人与小女儿张某某签订《房地产权买卖协议书》,并于同年将案涉房屋的权属申请变更登记在张某某名下。
2019年,三女儿张甲向我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被告张老人与被告张某某签订的《房地产权买卖协议书》,且将案涉房屋中48%的份额返还给原告张甲。
冯骥法官承办该案件后
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由于该案系发生在家庭内部矛盾,开庭前和庭审中,冯法官多次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更为人性化的化解当事人家庭内部矛盾,然而经过多次努力均调解无果。
冯骥法官只能及时调整办案方式,对该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认定案涉房屋的权利人仅为张老人,子女对房屋的出资问题,并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张老人于1995年申请公证的《协议书》,实质系对案涉房屋出资情况以及将来归属问题达成的协议,并不属于遗嘱。而张老人在2008年书写的,并有其他四女儿签名捺印的《遗嘱》,亦系在否定前《协议书》内容的基础上重新达成的案涉房屋将来归属问题的协议,依法亦不属于遗嘱,但从2008年《遗嘱》的内容可知,全家人包括原告张甲在内对案涉房屋将来归属于被告张某某这一事实并无异议。
因此,张老人、张某某通过签订《房地产权买卖协议书》的方式实现房屋过户的行为,并不侵犯原告张甲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属有效。故,对原告张甲的诉求依法予以驳回。
锦旗虽轻
敬意却浓
鲜红的锦旗
不仅仅是一份感激
亦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
公正办案的认可
更是对法官及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鞭策
鞭策着每一名法院人
不忘司法初心
牢记为民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