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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联合多部门敦促子女将被赡养老人接入安全住房

南川法院 2021-04-25

目前

我区农村地区仍存在少数“儿女住新房、父母住(危)旧房”的现象。日前,南川区人民法院、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南川区公安局、南川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的通告》。


为推动《通告》贯彻落实,南川法院水江法庭联合水江派出所、水江司法所、水江镇政府、骑龙镇政府深入到水江镇长青村、骑龙镇齐心村、骑龙镇石岗村,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人住房安全。


现场一










老人吕某长期一人独自居住在老家土墙房屋(D级危房),膝下一子向某常年在外务工。受长期生活习惯和母子矛盾的影响,吕某不愿搬入城里与儿子共同生活。


近期,连续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吕某住房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了解情况后,入户干警从人情与法理对向某进行说服教育,强调住房安全的重要性。经劝导,向某当场联系租房供母亲暂时居住,并承诺对危房进行改造,让母亲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现场二







老人王某(88岁)膝下有四子三女,目前,仅三儿子一家人居住在老家。2018年,七兄妹达成协议,王某随三儿子何某生活,其余子女定期支付生活费。后因部分子女未遵守约定,王某依然单独居住在土墙危房中,住房安全、生活费用得不到保障,养老生活陷入困境。


了解情况后,入户干警结合《通告》精神对何某进行了细致讲解,何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承诺将母亲接回家与自己共同居住。下一步,南川法院水江法庭将协调水江镇司法所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敦促其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王某晚年生活。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人住房,积极为父母提供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精神慰藉。


以上二老人的住房安全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得益于《通告》的具体实施和推动,同时离不开子女及时认清问题,主动承担赡养义务,应当作为正面典型案例进行推广。但同时对排查过程中仍我行我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政法机关将为被赡养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赡养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图文:水江法庭甘悦倩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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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给我点个“在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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