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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道路硬化引纠纷 法官调解睦邻里
近日
南川法院鸣玉法庭
审理了一起
因硬化道路引起的(民事)纠纷
案
件
祥
情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王某和李某等五人系同村村民。2019年2月,王某、李某等五人决定每户集资1650元用于硬化入户道路,并签订了《公路硬化集资协议》,该款项由王某统一收取。
协议签订后,该入户道路被政府部门纳入年度修建计划,由财政资金保障实施。因该道路基础路基由王某等四人参与修建,李某未参与,王某等四人认为李某因修路受益,应当为修建基础路基出力,因此,遂擅自将李某缴纳的集资款1650元予以平均分配。知晓入户道路由政府出资统一实施后,李某便向王某索要集资款。王某以李某应当出力且款项已分为由拒绝还款,同时也提出可以退款,但事后不准李某车辆从道路上通行。
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经村社、乡镇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李某便将王某诉至南川法院。
承办法官唐运查阅案卷后发现,虽然案件标的额较小,但事件起因涉及因素较多,若简单判决处理,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并可能进一步恶化当事人邻里关系,激发后续矛盾。鉴于此,承办法官经多方协调,通知参与道路硬化的其余三人到庭,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社负责人到庭协助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逐一听取各方意见,辩法析理,从法理、情理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角度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庭退还部分集资款,同时纷纷表示以后大家互谦互让,共建和谐邻里关系。
文:鸣玉法庭 姜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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