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共享法庭”(二):云端解纷规则“十问十答”
近期
南川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开始正式运行
各方当事人对这种云端解纷的
新方式赞不绝口
那么
如果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庭审
应该如何申请?
“云上共享法庭”具体运行规则又是什么?
且听细细道来:
Q1
什么是“云上共享法庭”运行机制?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专门信息化平台,依托跨网音视频融合和数据共享等现代科技手段,就同一庭审在不同地域选择就近法院的共享科技法庭或其他共享数字化出庭场所参与诉讼活动的现代化庭审模式。
Q2
“云上共享法庭”和以往的“云上法庭”有何不同?
“云上法庭”是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推出的一种在线庭审模式。“云上法庭”需要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脑等互联网设备参与庭审,对当事人信息化运用能力和网络有较高要求。
“云上共享法庭”则是当事人在就近的共享出庭室参加庭审,正好解决了部分当事人信息化运用能力不足、网络不稳定等因素对在线诉讼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让诉讼活动更安全、稳定、规范。
Q3
“云上共享法庭”在哪里出庭?
我市基层法院已完成第一批“云上共享法庭”远程出庭室建设。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法院参加庭审。除法院内部外,当事人(如:公诉人、律师等)也可以在搭建了“云上共享法庭”平台的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共享远程视频出庭室参加庭审。
如:南川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南川,原告代理人在渝北,被告在江北,当事人可以申请就近参与庭审。法院决定适用“云上共享法庭”审理的,原告可在南川法院出庭,原告代理人可在渝北法院或者律所远程出庭室出庭,被告可以在江北法院出庭。
Q4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云上共享法庭”?
(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三)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四)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
(五)其他依照规定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隐私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案件,敏感案件以及存在其他不宜适用在线庭审情形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云上共享法庭”模式开庭,确需适用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
Q5
当事人如何申请适用“云上共享法庭”?
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注册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账号登录申请适用“云上共享法庭”。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适用“云上共享法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迟延申请的具体理由,由人民法院审查理由是否成立。通过书面方式申请的,需填写重庆法院“云上共享法庭”申请表(文末附有下载链接)。
Q6
法院决定是否适用“云上共享法庭”需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结合当事人意愿、具体案件情况、“云上共享法庭”排期饱和度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适用“云上共享法庭”审理案件。
Q7
部分当事人不同意“云上共享法庭”庭审模式的,法院如何处理?
一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案件适用“云上共享法庭”庭审模式,要求各方当事人均在线下方式完成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开庭传票或者参加诉讼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相应庭审应当在线下完成;认为理由不成立的,相应庭审可以采取同意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云上共享法庭”庭审模式,不同意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线下方式完成。
Q8
采用“云上共享法庭”模式开庭的,如何提交证据?
申请适用“云上共享法庭”一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则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平台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平台技术标准的电子化证据。对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引导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符合“云上共享法庭”平台技术标准的电子化证据。
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纸质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化为符合“云上共享法庭”平台技术标准的电子化证据。
Q9
法院如何认定证据?
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电子化证据,适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符合原件、原物形式要求:
(一)对方当事人对电子化证据与原件、原物的一致性未提出异议的;
(二)电子化证据形成过程已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
(三)电子化证据已在之前诉讼中提交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
(四)电子化证据已通过在线或者线下方式与原件、原物比对一致的;
(五)有其他证据证明电子化证据与原件、原物一致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原件、原物:
(一)对方当事人认为电子化证据与原件、原物不一致,并提出合理理由和依据的;
(二)电子化证据呈现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格式不规范的;
(三)人民法院卷宗、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原件、原物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提供原件、原物的。
Q10
“云上共享法庭”仅适用于开庭审理案件吗?
庭审规则是什么?
“云上共享法庭”不仅仅可以开庭审理案件,还可用于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在线调解、证据交换、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
“云上共享法庭”庭审和常规审理模式一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规范在线庭审活动的相关规定等。
当事人同意适用“云上共享法庭”,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途擅自退出的,除查明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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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重庆法院“云上共享法庭”申请表
重庆法院“云上共享法庭”申请表
申请人 | 证件号码 | 联系方式 | |||
案件案由 | |||||
申请理由 | |||||
出庭场所选择 | 经查询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云上共享法庭”平台公示的共享数字化出庭场所分布,本人自愿申请在以下场所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 ||||
签名确认 |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云上共享法庭”告知书》内容,清楚知晓“云上共享法庭”有关权利义务、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也明白人民法院确认使用“云上共享法庭”审理模式开庭并向我送达传票或参加诉讼通知书后,本人不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或者庭审中途擅自退出庭审将导致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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