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一庭两所”联动化解基层纠纷
近日,鸣玉法庭联合鸣玉派出所、司法所联动齐发力,成功化解一起因更换农用车变速箱而引发的纠纷。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冯某在夏某经营的汽修站里为自己的农用车更换了一台变速箱,双方约定更换价格1990元,冯某的农用车原有变速箱归夏某所有,由其进行残值处理。
夏某按照约定为冯某的农用车更换变速箱后,冯某却未按双方之前的交易习惯在签字取车时向夏某支付相应款项。一个月后,冯某从他处听说其农用车原有的变速箱比现在的变速箱性能要好,遂产生了悔意,便以变速箱油封有问题为由,要求夏某退货。
夏某认为冯某签字取车时已经对车辆进行了检验,说明已经认可此次交易行为,其次油封有瑕疵不影响变速箱的使用,不属于可以退货的范畴,且冯某使用该变速箱已有一个月之久,油封是本身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已经说不清楚,因此拒绝了冯某的要求。冯某遭拒后,表示不再支付双方约定的1990元款项,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夏某向鸣玉派出所报了警。
鸣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
民警对案件基本事实及双方日常交易习惯进行了解,对双方各自的诉求进行初步梳理并进行劝导,随后将收集到的情况反映给了鸣玉司法所。
鸣玉司法所得知相关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走访,了解更多案件细节后,两所联合组织冯某和夏某进行初步的调解,分析出该纠纷的症结是冯某对交易产生了悔意,并将相关情况与鸣玉法庭进行了沟通。
鸣玉法庭接手案件后,重点对冯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分别从法律层面、道德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与冯某进行沟通,通过三次谈话,终于让冯某明白生意过程中“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最终同意支付更换变速箱的款项,夏某也表示将从款项中扣除油封修理的费用,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鸣玉镇“一庭两所”通过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实现司法力量共同汇聚、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把人民群众的问题纠纷解决在诉前,减轻法庭诉讼压力,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鸣玉法庭 范哲祥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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