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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之风险警示——保单的强制执行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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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保单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不仅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富传承,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债务隔离,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进行资产配置的选择。其中,它的债务隔离功能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是否所有的保险都能实现债务隔离功能呢?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什么样的保单才能实现债务隔离功能?保单结构又该如何设计呢?



一、保险的债务隔离功能及逻辑


保险不同与信托,信托的财产是独立,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而保险本身不具备财产的独立性,它之所以能实现债务隔离的目的,是因为保险是一份特殊的合同,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人选安排,可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转移。即,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并指定他人为受益人的方式,将理赔财产转移到受益人名下,由此来对抗投保人的债权人,从而实现投保人的“避债”目的。简单来说,就是老王出钱购买保险,指定小王为受益人,当发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属于小王的财产,而不是老王的财产,老王的债权人不能要求用这笔赔偿金偿还王的债务,从而实现对老王债务的隔离。

 

然而,利用保单进行债务隔离时,还应当注意的以下几点,从而避免无法实现债务隔离功能:

1. 购买保险的保费来源必须合法,且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不能资不抵债,即投保人不是为了逃避债务或强制执行而突击购买保险。

2. 被保险人的身故受益人必须明确指定,否则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法定继承,需要先缴纳遗产税和清偿债务。且不宜仅指定一位受益人,因为如果受益人先于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则保险赔偿金仍然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可以将直系亲属按照照顾的意愿、年龄等做一个排序,梯次指定为第一、第二、第三…顺位受益人。这样即使有受益人死亡,也将有其他的受益人,不会使保险赔偿金陷入法定继承程序。

3. 此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一定要注意更改受益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常见的就是离婚导致夫妻关系消灭。



二、对保险债务隔离功能的有限突破——具有财产利益的人身险可被强制执行


目前,根据已有的判决和各地高院出台的相关文件,司法裁判倾向认定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被强制执行,且还有不少地方已经明确人身险产品财产利益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法院执行相关事宜。


1.浙江

201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规定,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等人身保险产品等,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


2.江苏

2018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指出,投保人为被执行人,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应当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承受投保人的合同地位、维系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向人民法院交付了相当于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替代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得再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


3. 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发文指出,对被执行人所投的商业保险,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并处分被执行人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权益,但不得强制解除该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4. 福建泉州

2021年11月初,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协助执行机制的备忘录》,就强化执行协助、破除信息壁垒、贯通对接渠道、提升工作质效等方面达成共识。


5. 上海

2021年11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与中国人寿上分、太保寿险上分、平安人寿上分、友邦人寿、工银安盛人寿、泰康人寿上分、新华保险上分、上海人寿上分等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就保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并发布了《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纪要》)。《纪要》要求,保险机构在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时,应当协助查询、协助冻结或协助扣划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



三、保单被强制执行的逻辑


01 “保险金”与“保单的现金价值”


一般的保单,投保之后,保单最终有两个结果:

(1)保单发生理赔:如果受保人符合保单的相关理赔条件,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约,赔付相应的保额。因此,当出险时,获得的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为“保险金”或“保险赔偿金”。

(2)保单被取消,也就是退保。此时:

        1)如果保单有“现金价值”,则保险公司退回相应的现金价值;

        2)如果保单没有“现金价值”,则保单直接被取消。

因此,退保时,获得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众多保险品种中,人寿保险是具有较为典型的储蓄性和有价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这种储蓄性和有价性,不仅体现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民诉法》第24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据此,大部分法院认为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提取(扣划)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具有相同的执行原理,属于法院可依执行职权解除合同,并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范畴。


02 如何计算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有一个计算公式:

保单的现金价值=已经缴纳的保费-管理费-佣金-风险保费+剩余保费生成的利息。

提前退保时退多少现金价值,可以参考保险合同上各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表。



03 如何对保单进行强制执行


保单的特殊之处在于,同一份保单中有不同的财产利益归属。其中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年金、满期金属于被保人;身故金则属于身故受益人。而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完全可能是不同的三个人。所以当一份保单被执行时,因为被执行人的不同,所对应执行的财产利益完全不同。根据,上海高院发布的《纪要》,保单的执行应当按照如下规则:


(1)明确被执行人及对应的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投保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

被执行人为被保险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被保险人的生存金等保险权益。

被执行人为受益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受益人的生存金等保险权益。


(2)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

1)冻结或扣划投保人(被执行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为被执行人同一人时,人民法院可直接冻结或扣划。

2)冻结或扣划投保人(被执行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投保人(被执行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秉承审慎原则,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关赎买保单的权益。人民法院冻结上述保单权益后,应给予不少于15日赎买期限。保险机构在办理协助冻结后,联系投保人(被执行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告知赎买权益、行使期限以及不赎买时保单将被强制执行的事项。相关人员联系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向上述人员告知投保人(被执行人)保单被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赎买支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的,由赎买人直接交予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提取该赎买款项,不得再继续执行该保单的现金价值、红利等权益。但赎买期届满后无人赎买或者被保险人、受益人明确表示不赎买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投保人(被执行人)对该保单的现金价值、红利等权益。


(3)保单减保的适用

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金额,小于投保人(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的,保险机构可按规定对保单作减保处理,协助法院扣划相应现金价值;若保险机构无法对该保单作减保处理的,应作出说明,并在协助扣划保单全部现金价值后一并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上述赎买政策同样适用于保单减保。



四、不能被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保障性强、保险现金价值低


鉴于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因此,对该类保单一般不作扣划。



五、避免保单被强制执行结构设计——妥善安排投保人与受益人


01 投保人的设计


1.人员安排

为了避免保单被强制执行,实践中通常对投保人安排为:将负债可能性很低的人作为投保人(例如,持有资产人士的父母)


2.协议安排

(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建议保单的实际出资人与投保人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因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单获得现金价值,因此必须防止投保人在被骗或者受胁迫等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和将来肯能面临的继承纠纷。

附条件赠与协议须明确∶实际出资人赠与投保人的2000万元必须全部用于购买该保险计划,未经实际出资人允许不能退保,不得作部分领取,不得作保单贷款等,否则赠与无效,退保所得现金价值、部分领取和保单贷款所得财产、必须全部返还给钱总。如果保险公司允许在合同中作特殊约定,则一定要作特殊约定。

(2)保单的遗嘱安排

当投保人死亡时,投保人的相关权益和现金价值都将作为投保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可能会导致保单出现的继承纠纷。

所以,在附条件赠与协议的基础上,建议投保人订立遗嘱;当投保人去世后,可建议保单的全部权益1%归实际出资人所有,99%遗赠给实际出资人的后代,由实际出资人作为投保人代为持有保单。这样即使执行实际出资人的保单,也只需执行保单现金价值的1%同时也规避了如果实际出资人后代作为投保人退保,挥霍保单现金价值的风险。


02 受益人设计


利用年金保险中生存受益人只能申领年金,实现债务隔离。当受益人没有负债时,在投保人的安排下,可以每月全额领取年金作为生活费,保持比较好的生活品质。如果受益人一旦负债,可以每月只领取基本生活费,剩余部分继续放在保单的万能险账户中.利用保单权益不能被债权人代位的属性,可以很好地保护年金财产。



六、总结


大额保单作作为资产管理的一种工具,无论在财富传承、债务隔离还是税收优惠方面,都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其可被强制执行的特点,又增加了保单债务隔离功能的不确定性,因此实践中,应当对大额保单的结构作出谨慎安排,避免其被强制执行,以期达到真正债务隔离的效果。



资产配置|保险五大额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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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大额保单的注意要点——妥善安排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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