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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实缴新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
新《公司法》出台后,很多存量公司都在观望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调整情况。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有关征求意见稿,要求“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缴足全部认购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自变更登记之起最长不超过5年。”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有一条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
2、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缴足全部认购股份;
3、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全文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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