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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部署,现就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意义目标

  (一)重要意义。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针对性、自觉性,对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确保我国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目标。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要面向全社会,重点对象是党政干部、青少年和老年人。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的国情意识明显增强,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老年人的自爱意识大幅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内容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全面阐释和深入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展历程、深刻影响等,引导全社会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看待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识和观念。

  (二)老龄政策法规教育。重点宣传和解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及《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重要老龄政策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老龄政策法规,宣传其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实际成效,加大老龄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促进各项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的老龄政策制度体系。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教育。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我国在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健康老龄化、老年宜居环境、老年维权、老年优待、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社会参与、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老龄事业的重视支持和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关爱,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和决心。

  (四)孝亲敬老文化教育。开展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教育,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敬老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在历史文化传承中不断丰富教育内容。重视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大力倡导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宣传敬老典型,讲好敬老故事。

  (五)积极老龄观教育。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把广大老年人当作社会的宝贵财富,当作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当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广大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对老年人进行自尊、自立、自强教育,引导广大老年人增强自爱意识。讲好老龄故事、传播老龄声音,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主题宣讲。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及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教育内容。组织编写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读本和培训教材。建立由党政领导、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等组成的宣讲队伍,重点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基层老年协会等场所开展宣讲,围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主要内容,重点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宣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宣讲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二)进行集中宣传。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要发挥引领作用,开设专刊专版专栏进行集中重点宣传,包括教育活动的部署、重要行动、社会反响、经验典型等。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展板、标语、海报等开展专题宣传。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要进行线上线下广泛宣传,确保活动有声音、有氛围、有影响。

  (三)举办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传统节庆日、"敬老月"、"老年节"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主题活动。广泛运用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文艺演出、书画创作、摄影展览、体育健身等有效途径,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四)组织文艺创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要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规划实施一批反映老龄事业发展成就的文化项目,组织创作生产一批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文化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节目栏目、音乐作品、图书等,广泛组织涉老题材优秀作品、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等展演展播活动,加大播出频率和力度。

  (五)创新教育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和活动阶段,探索创新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有效形式,及时总结活动的好做法和新成效,提高活动的参与性、实效性、针对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老龄部门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开展。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形势和成就的宣传及敬老文化项目的规划实施。发展改革、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制定涉老政策规划并抓好实施。教育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作用,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特色活动。

  (三)抓好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终期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每年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全国老龄办。

全国老龄办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8年1月29日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2018-02-27)

(责任编辑:高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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