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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消费指南:老年人消费,一定要避开这些坑

目前,老年人消费心态趋于年轻化和时尚化,对投资理财、健康保健、文化旅游消费需求旺盛。但目前老年人总的消费环境却不容乐观,尤其在保健品、投资理财、养老消费、食品药品、通信、旅游及预付费等领域众多骗局都瞄准了老年人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从2018年至,长春市各级消协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1100余件,其中,保健品投资理财问题较多,如收藏品、“零元购”、养老房及保健品等,由于涉及资金较大,导致老年消费者经济损失较大,有的老年人被骗涉及金额50多万、所购保健品也高达10多万。
案例1:投资理财还能治病原是骗局
522日,长春市消协接到一位90老人投诉,称在20172月末,通过一个老朋友介绍说有一个投资项目不但能赚钱,产品还能治疗糖尿病。随后在朋友的带领下,他来到跨界通东北亚(长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称投资即可成为会员1块钱可当8个积分,如再发展2名新会员(下线),1块钱可当32个积分,如想退会,可半数回收积分。还介绍称积分可在该公司的电商平台兑换商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等,也可以兑换深圳巴马万福泉音频有限公司出品的巴马万福泉天然泉水,但需要自行花钱负担邮寄水的费用,商家宣传称该水能治疗糖尿病等。这位老人信以为真,先后5次花费8.3万元进行投资。但2018年,老人发现该公司关门,原公司人员称公司黄了,积分也不算数,而且本金也退不回来。后期老人辗转找到原公司一位股东,多次协商解决未果,投诉到消协。
经消协调查,已不存在的跨界通东北亚(长春)科技有限公司系股东制,该公司未给开具任何收款票据,只发给老人一条短信显示购买5万元商品,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短信联系到一位原股东,但对方表示对老人消费并不知情,没有参加过公司管理和经营,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不承担退费责任。
点评:本案中该公司应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状况,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应履行法律义务。在公司宣布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对资产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应按份额承担责任。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并且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案例2:购买商品中“大奖”兑现遭拒
522日,冯先生投诉称,5月初接到一个不明电话,向他推销手表、电视盒子等商品,并表示可成为会员,随后他告知对方自己家庭住址,几天后收到商品将298元交给代收款快递公司。他发现收到的会员卡有刮奖区,刮开后印有苹果7代手机字样,当他要求该经营者兑现奖品,遭到拒绝。消协接到投诉后按消费者提供电话进行联系,但无法接通。
点评:本案中会员卡刮奖是经营者在销售该产品活动中一部分内容,经营者应该履行法律义务。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案例3:“收藏品”升值原是一个陷阱
64日,金女士投诉称,4月6日她接到自称是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告诉她可以到公司领取一份礼品。老人到公司后,销售员向其宣传第四套人民币能够升值,但老人当时并未购买。回家后,老人多次接到销售员电话推销第四套人民币,称5月1日这套人民币就要“下架”,马上就能升值,老人信以为真,前后购买了第四套人民币3套,第三套人民币3套,共计花费55800元。但5月1日老人发现收藏的人民币没有“升值”,要求退款,均遭到拒绝。经消协调解,该公司退还消费者38400元,剩余的17400元会在6月底前退还。
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提醒:保持清醒防止受骗
为何侵犯老年群体权益的投诉案件频发?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老年人由于与社会接触较少,分析判断能力减弱,对社会中很多复杂的现象了解不多,常轻信花言巧语,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诈骗的目标。并且,部分老年人常抱有意外致富心里,因此容易上当受骗。此外,老年人对健康十分关注,希望能少花钱或不花钱就可达到治病强身的目的。一些人正是利用部分老年人的心理,打着祛病强身、偏方有奇效等幌子进行欺骗。以上三个案例表明,老年人也应该跟上时代步伐,对待任何事要有清醒的头脑,力求做到明辨是非,防止上当受骗。
为了防止受骗上当,钟萍提醒老年人,一是不要贪图小便宜。老年人在用钱方面精打细算,容易相信人,很多骗局就是针对老年人这一特点设定的,所以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念头,凡是有人让你出钱消费,要多加小心。
二是不要听信“托儿”的话。老人有病要到正规的医院去看,买药要到正规的药店去买,千万不要听信一些陌生人的话或不实宣传以及一些体验式促销。
三是不要轻易选择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风险大,而一些美容、保健机构经常会出现消费者预付费卡内金额还未消费完就进行店铺转让、停止经营的问题。如要办理预付费卡时要留好有效合同、收据、发票等凭证,并核对商家营业执照与相关凭证的主体名称是否一致。
四是消费维权要及时。消协在受理老年人投诉中发现,有些老年消费者在发现上当受骗后,往往不知该如何维权,较多老年人不敢和家里人说,等想要维权时,有些商家已经人去楼空。因此老年消费者应积极维权。


(新文化网.老年人消费,一定要避开这些坑.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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