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国卫办医函〔2019〕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工作,规范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供各地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以及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护理服务使用。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局栏目下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和本单位护士岗位培训计划中。参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结合实际,制订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护士队伍的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指导,医疗机构可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老年护理实践行为,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
三、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1080、22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59957760、7687
附件:1.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老年人特别是老年患者迫切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增进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和医疗机构参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切实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老年护理服务行为,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及时间、培训内容以及考核方式和内容。主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相关工作的护士,开展老年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常见老年综合征、老年疾病、心理问题、安宁疗护等理论知识,以及常用老年护理技术、老年康复护理等临床实践能力的培训。使其能够规范、专业地为老年患者提供机构和居家护理服务。
(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主要是针对老年患者常见综合征、常见疾病、心理问题、老年护理技术、康复护理以及安宁疗护、居家护理等需求,明确了评估与观察要点、护理要点、健康指导以及居家护理要点等。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新华社.关于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