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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首都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北京。
到2022年,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掌握老年人健康素养状况;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到2022年,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开设中医健康大课堂,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作用,培育老年健康传播品牌,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老年健康理念。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开展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积极开展脑健康筛查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充分发挥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服务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成立老年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家庭医生和全科医生积极参与指导。稳步提升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率。试点并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针对性开展膳食和营养指导。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自主生活安全性和便捷性,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和跌倒的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准掌握老年人群基本情况,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和服务质量,到2022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7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
5.重视老年人精神和心理健康。提高老年人精神健康服务的及时性和普及性。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完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对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问题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优化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畅通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渠道。到2022年,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机制。普及传染病防控和应急知识,提升老年人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构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推进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探索老年多学科(MDT)诊疗模式。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为老年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持续完善120急救网络布局,优化指挥调度系统,提高老年人院前急救能力。积极推动老年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站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供给。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养老机构实际需求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并支付相应费用。健全社区与居家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北京中医健康养老身边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改善服务环境。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医疗机构100%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0.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的康复医疗需求。建立和完善康复医学学科及康复治疗人才培养制度。提高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老年专科护士培训,完善护理员管理,加强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推进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形成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有效转介。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2.补齐长期照护短板。探索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建立民政、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标准的衔接互认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通过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等形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4.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研究制定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化发展,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到2022年,全市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000张,安宁疗护服务更加普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整合优化资源、引导投入、规范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并抓好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打包付费及按床日付费制度。发挥央企和市属国企的优势,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强化对农村地区政策支持,推动实现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跨地区的资源共享和协调机制,健全三地工作协作协商机制,提升京津冀地区整体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培养
发挥首都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药学、营养学、心理及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及课程。加强老年健康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基层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探索设立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老年人健康信息、评估数据互通,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等智能分析技术的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中的集成应用,探索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支持推进功能代偿、生活辅助、康复训练等康复辅具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老龄〔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北京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底,本市常住老年人口371.3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7.2%;户籍老年人口367.7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6.4%。“十四五”时期,全市老年人口将增长100万人,增速将明显超过“十三五”时期,2025年将达到500万人,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时期。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市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制定《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民生领域“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的制度保障,是满足新时代首都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推进健康北京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北京市今后一个时期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在国家总体要求基础上,突出首都特点和北京特色,加快解决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北京。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6个环节,安排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育老年健康传播品牌,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二是加强预防保健。开展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三级预防体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和跌倒的发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2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72%;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拓展签约服务内涵,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到2022年,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机制,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三是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推进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探索老年多学科(MDT)诊疗模式,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加大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供给,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健全社区与居家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医疗机构100%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四是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的康复医疗需求。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推进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五是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补齐长期照护短板,建立多部门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衔接互认机制,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积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
六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研究制定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化发展到2022年,全市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000张。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强化对农村地区政策支持,推动实现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发挥首都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动老年人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老年健康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
(北京市卫建委.《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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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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