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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604 ▍疫情防控瞒报不报者,最高可判死刑!

雅安疾控 2022-10-12


11月5日下午,成都金牛公安发布警方通报:李某(男,23岁)于10月28日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5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达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名列十大典型案例首位的是被告人钟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根据案情通报,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当地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并参加多次聚餐。另外,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最终,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终,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钟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不少地方都曾出现瞒报者被依法处理的案件。防疫越吃劲,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为避免病毒传播,自觉主动上报个人健康情况、行程信息等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瞒报不报最高可判处死刑


“瞒报不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非是一句‘吓唬’,而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多类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个人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相关法律,可能承担以下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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