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的双重犯罪和香港的独立关税地位
一波庆祝孟晚舟获释回国的消息,这次来得稍微早了一点。当地时间5月28号,加拿大首席大法官“福尔摩斯”宣布华为公司CFO、老板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女士涉嫌双重犯罪,暂时还要留在加拿大。
我查了一下,这法官还真是叫福尔摩斯(Heather Holmes)。
啥叫双重犯罪?
因为美加双方有引渡条约,所以孟晚舟是因为被美国检察官提出指控后,在加拿大机场转机的时候被加拿大警方抓捕的。
但为啥抓了一年多还不引渡呢?因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虽然美国和加拿大有引渡条约,但是如果美国要求引渡人的犯罪行为在加拿大不是犯罪,那么这个嫌疑人还不能引渡。
简单来说,嫌疑人的行为要同时违反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法律才能引渡,这就叫:“双重犯罪”。
所以,孟晚舟女士在这一年多里,花了好几千万请大律师来打官司,主要争的就是这个事。
国内人民,尤其是一些律师也在给孟晚舟出主意,还有看周易、星座、算命预测的。大部分都是信心满满的,一定能胜利,很快能回国!基本都是这个论调。
当然了,也可能是对结果悲观的人不敢出声,怕一出声屁股就坐歪了、就给敌人递刀了。毕竟现在负能量的帽子给谁扣上,谁都够呛。
那么她涉嫌的双重犯罪到底是啥呢?呵呵,大部分媒体都没报道这个事。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华为在和汇丰银行贷款的时候,用了一家在香港的空壳公司,而贷款的这笔钱是用于和伊朗做生意的。
是不是有点懵逼,这就犯罪了?
对,按照美帝的标准就算犯罪了。美帝是啥标准啊?简单说吧:凡是用了美帝的产品或者技术专利的公司,都要受美国的法律管辖,这就是所谓的“长臂管辖”;另外,美帝和伊朗是死对头,美帝对伊朗实施的制裁,也包括谁和伊朗做生意他就制裁谁。而这两条,华为在事先是都认可,并签订了法律文书的。
孟晚舟正是在用香港的空壳公司和汇丰银行贷款的时候,隐瞒了这家公司是华为实际控制、而钱又是用在对伊朗的贸易上的事实,因此触犯了美帝的法律。
那么现在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事在加拿大是不是也犯法了?虽然加拿大没和美帝一起制裁伊朗,但是孟晚舟欺骗银行获得贷款的行为,在加拿大也是构成犯罪的。所以加拿大的法官宣判的结果是犯法。
昨天还发生了一个事,那就是我国人大在北京通过了“香港安全法”,这个法就不细说了,知道结果就行,那就是以后大陆的国安部门可以合法地去香港抓人办案了。
这个法出台之前,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西方就一直在反对。而且他们提出来,一旦这部法律通过,将终止香港的独立关税地位。
香港的独立关税地位有啥了不起的?
97回归之后,一国两制政策的政策保障了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司法、新闻自由等继续沿用西方认可的模式,所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的时候,对香港的大陆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比如中国和美国如果发生贸易战,美国会对大陆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采取制裁措施,但对香港的企业就不会。
美国对大陆实施高科技产品禁运,有些可以用于军事应用的产品,美国是不卖给大陆的,但是可以卖给香港。
这时候,大陆的一些企业就会从香港转口到美国去,或者化妆成香港公司去美国买在大陆买不到的东西,毕竟一家人,血浓于水吗,你懂的。
不过随着大陆的发展,香港的投资和转口功能优势现在已经原来越弱了,基本就剩下一个金融(避税)中心了。
香港这些年来为大陆的事,确实也没闲着。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就不用说了,主要投资大陆的资金都来自于香港。就算中国加入WTO之后这些年,也有大量的中国企业在香港投资设厂、开公司。
比如华为在孟晚舟案件里的这个空壳公司就是在香港搞的。
大陆和香港这么搞,西方就真的不知道吗?滚犊子吧,你还真把他们当傻子了?
2015年的时候,欧盟就曾经把香港列入了“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黑名单,后来又给移出来,放进了“监察名单”。而在2016年12月,香港统计处公布的数据显示:香港近半年来直接投资来源是三个离岸公司注册热点地方,包括英属维珍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全是避税天堂。
美国国务院也曾经专门派代表团和香港政府见面,主要就是建议香港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空壳公司,还要加强针对朝鲜和伊朗的船务活动、从香港转口贸易的监管。
虽然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已经和国会递交了要终止香港独立关税地位的报告,但是美国在香港的利益还有另外一个方面:
美国的贸易对中国大陆虽然是逆差,但是对香港的贸易一直都是顺差,每年达数百亿美元。这里面大部分是金融、保险、证券、法律和会计等服务贸易顺差,这种顺差的含金量可是比买点鞋和袜子产生的逆差高多了。还有八万多美国人常年生活在香港,偶尔去一次的更多。
所以美国真要是对香港动手,之前需要做的事还不少。
这么多年来。中美之间即有斗争又有合作,合作大于斗争,斗而不破的局面是不是就要在今年被打破了?我们吃瓜群众也只能坐等结果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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