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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南宁一小区篮球架意外倒塌,3岁女孩被砸成十级伤残
篮球架在南宁某小区闲置数月,一直无人维护。结果意外倒塌,砸伤一名3岁孩子。责任该由谁负责?
▲网络图片。
2015年10月17日晚上,南宁3岁大的女童小杭,跟着父母回到东葛路某小区的家。母亲黄某将电动车推到杂物房停放,小杭则独自在杂物房附近玩。
突然,黄某听到外头响起“噔”一声,之后便传来女儿凄惨的哭声。
黄某跑出去发现,杂物房附近的篮球架倒塌,正压着女儿小杭。此前,这个篮球架一直闲置,没固定底座。
黄某将女儿救出,发现孩子的手指被砸伤。经医生诊断,孩子左拇指远端完全离断、左手指压伤、左中指远节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伤情相当道路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案件。
小杭的父母认为,
物业公司把篮球架随意摆放,没有固定底座,也没有警示标志,是导致小杭受伤的直接原因;而何某、卢某夫妻,是篮球架的管理和使用人,他们管理不当,也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为此,小杭父母诉请法院判令物业公司与何某、卢某夫妻俩,共同赔偿小杭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2万余元。
对此,负责管理该小区物业的南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辩称,
涉案篮球架不是其公司的公共设施,且小杭出事是因小杭的家长疏于看管,因此其不需负相关民事责任。而何某、卢某夫妇则辩解说,篮球架是之前的住户搬迁后留下的,其不具有管理义务。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南宁某物业服务与何某、卢某夫妇,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小杭父母将孩子独自留在其视线范围外的区域,也是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确认由小杭一家承担事故五成的民事责任,而物业公司和何某、卢某夫妇,则各自担责25%,并各向小杭一家赔偿1.4万余元。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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