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92万!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文化厅厅长余益中当庭认罪
涉嫌受贿192万元 余益中受审
11月22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文化厅厅长余益中涉嫌受贿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余益中在6年间受贿19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演出出版项目、建设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19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余益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余益中的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余益中在法庭上悔罪。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余益中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辩论阶段,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余益中对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柳州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宣判
同日,在广西影响巨大的柳州“正菱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11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对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集团”)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正菱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
被告人廖荣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叶祉群、苏光华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一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处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金。
同时,责令正菱集团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86629万余元;责令苏光华退赔1328万余元。另对苏光华等5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08年,正菱集团生产经营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廖荣纳在集团高层会议上,提出并决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来支持集团发展。
22008年至2014年2月期间,廖荣纳在明知正菱集团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集团生产、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其间,正菱集团以本集团、正菱担保公司、广西大象投资有限公司、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等人为借款方或担保方,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缴纳会费等方式,以每月支付1%~10%的利息为承诺,共向679个社会人员、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合计118119.6万元,以还本付息名义归还31490.3839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钟国存、冼旎文
值班总编丨陆冰梅
值班主任丨罗 锐
值班编辑丨黄秀宁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
•最新消息!广西大学教授等3人坠河失踪30小时,悲剧发生或因…
•扩散寻人!广西一7岁男童离奇失踪,有人称被两个大人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