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医院原院长被绑架,遭暴打逼供“受贿”情况!绑匪竟是…
今年2月,广西来宾市某医院原院长周某被绑架了!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绑匪也是公职人员!这……唱的是哪一出啊?
原来,因怀疑周某受贿且身家不菲,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某峰伙同他人绑架周某……12月28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韦某峰认为,周某担任院长多年,估计收过他人的贿赂,应该很有钱。如果将周某绑架勒索一笔钱财,对方可能不敢报案。于是,他召集同伙陆某和韦某珠,多次到周某家附近踩点,伺机作案。
今年2月15日晚,韦某峰跟两名同伙携带作案工具,开着租来的一辆小轿车到周某家门口蹲守。次日凌晨,周某回到家门口时,被韦某峰等人绑架。
随后,三人将车开到兴宾区某乡镇的一处山洞内。
在山洞里,三人抢走了周某随身携带的1900元现金,还将周某吊起来用鞭子抽打,逼迫对方说出收受过哪些人的贿赂。最后,周某只好虚构自己受贿了一辆越野车,并写下字据交给韦某峰等人。
得到周某写下的“受贿事实”后,韦某峰等人认为掌握了周某的把柄,提出要10万元才能放人。周某迫不得已,打电话向同事借了10万元,让同事拿钱到指定地点交给韦某珠。
2月17日上午7时许,三人将周某带回来宾市区。韦某珠拿到钱后,韦某峰和陆某才将周某放走。当日,三人将10万元瓜分,韦某峰分得4万元,陆某和韦某珠各分得3万元。
12月26日,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韦某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韦某珠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7个月6天,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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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黄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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