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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对恋人闹分手,他被六旬男友泼汽油、点燃上衣…

2018-04-24 南国早报


4月4日,南宁出现惊险一幕:一名男子往另一名男子身上泼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他的上衣……据悉,这两名男子是同性恋人关系。



4月4日下午4时许,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南宁火车站附近一小区某单元5楼一出租房外,两名男子在走廊上扭打在一起。


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甘某往一名年轻男子万某身上点火,幸好万某及时脱掉衣服并跑下楼,未受到严重伤害。



民警赶到现场,将甘某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甘某近60岁,以在火车站附近三轮车载客为生。万某是甘某的同性恋人,今年30多岁,在事发小区租房住。


2015年,在朝阳花园附近,甘某与万某结识,之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去年4月起,万某与另一男子走得比较近,甘某很嫉妒,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案发前五六天,甘某想与万某同归于尽,所以他提前备好汽油。


当天中午,万某突然向甘某提出,他要把以前欠甘某的钱全部还清,并让甘某将欠条和租房钥匙等还给他。


甘某明白,万某是在提分手,于是先往自己身上泼汽油,之后趁万某不注意,往他身上泼汽油,并且掏出打火机去点他的衣袖。万某挣脱后,脱掉衣服将火踩灭。


同一层楼的住户被吵闹声惊扰,出门查看,随后报警。



4月5日,警方依法对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检方审查后认为:
现有证据可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且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后因被害人万某挣脱逃跑而未遂,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杀人未遂。


4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将作案男子批捕。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

值班总编丨赵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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