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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致人死亡!广西通报医疗卫生十大行政处罚案件

南国早报 2019-05-06


给精神病人看病的医生是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

把诊所的资格证借给无证人员致人死亡;

放射性检查时未给病人进行有效遮挡;

……

广西2018年医疗卫生十大行政处罚案件曝光!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了2018年医疗卫生十大行政处罚案件。


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部门共查处违法案件3010件,其中给予警告1759件、罚款2368件,罚款金额1079.17万元,责令停止执业活动331件,吊销执业许可证11件,吊销诊疗科目4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数据截至12月15日)。


一起来看看

↓↓

1

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

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贺州广济医院Innova 3100-IQ型心血管成像系统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竣工卫生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被贺州市卫生计生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后,逾期仍不改正,在未经竣工卫生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同时,该医院未经批准开展DSA介入放射诊疗,超出放射诊疗许可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贺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贺州广济医院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6.25万元。


2

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2018年4月,桂北妇科门诊部非法为孕妇实施无痛人流手术、中孕引产手术,违法所得共9219元;该门诊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患者陆某某实施尖锐湿疣摘除术。该门诊部因非法为患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018年3月曾被桂林市叠彩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桂林市卫生计生委责令桂北妇科门诊部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19元,并处罚款3.3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在居民房开展诊疗活动

2018年3月,陶华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东合路那东(新村)居民房内开展诊疗活动,并曾受到过行政处罚。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百色市卫生计生委对陶华春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4

安排未经岗前检查人员

从事医院放射诊疗工作


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7月31日,藤县人民医院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谢某某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018年7月31日,在为受检者覃某某等人使用DR机进行胸部正位拍照检查时,未对病人邻近照射部位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防护。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梧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藤县人民医院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8万元


5

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给他人行医导致患者死亡

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8月1日,杨善北将玉林杨善北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借,给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廖灿均开展诊疗活动。廖灿均在2018年8月1日为患者赵某进行静脉滴注药物治疗,致使患者晕倒后抢救无效,在该诊所死亡。


处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玉林市卫生计生委对杨善北作出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罚款5000元,吊销玉林杨善北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廖灿均非医师行医致人死亡另案处理,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

不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伪造病历或虚假书写病历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0月9日,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按收治住院患者最低数额算,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人力资源配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医院存在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三级查房制度和伪造病历、虚假书写病历的行为;医院使用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从事专业以外的精神科疾病诊病诊疗活动;医院使用未取得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临床用药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处罚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玉林市卫生计生委责令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7

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超出核准范围开展诊疗

柳州康达医院非法为赖某某等15人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非法为卢某等34人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违法所得2.2904万元;该医院还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麻醉科、生殖健康与不育不孕专业诊疗活动,累计收入为2400元。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柳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柳州康达医院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904万元,并处以11.28392万元罚款。


▲网络配图

8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广西品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东兴市东兴镇锦华饭店开设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处罚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东兴市卫生计生局责令广西品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没收非法医疗美容药品、器械,并处6000元罚款。


9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等

利用药店场所非法行医

韦锦丽为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康灵药店负责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利用药店作为诊疗场所开展肌肉注射、为患者开处方等诊疗活动。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责令韦锦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药品、器械,并处7.5万元罚款。


10

未配备经资格认定人员

就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2018年1月25日,梧州黄月兰诊所在未配备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开展静脉用药业务;2018年1月16日,该诊所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病人调剂处方。

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并处罚,给予梧州黄月兰诊所罚款1.2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

值班编委丨王   冲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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