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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今年很严!因乱放烟花爆竹,沃顿、水晶城等企业和个人被罚!附名单

南国早报 2019-05-06


春节期间,南宁警方依法查处一批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今年可严了!


▲2月5日凌晨,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雾笼罩南宁市区,与清朗的高空形成鲜明对比。


从2月2日至10日0时,南宁警方共办理违规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7起,其中对企业处罚3起,对个人处罚44起。违规企业最高被处罚1万元,个人则被处罚100元至500元。


3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

◆2月5日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组织人员在酒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对沃顿国际大酒店处以1万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梦之岛水晶城组织员工在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对梦之岛水晶城处以1万元罚款;


◆2月2日11时30分,福扬茶业商店在亭洪路21-9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41名违规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个人

◆2月2日9时许,黄某平在凤凰路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被处以500元罚款。


◆2月4日21时许,韦某华在银海大道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被处以500元罚款。


◆2月2日11时许,颜某敏在金象大道一铺面内存放烟花爆竹超过50公斤,被处以300元罚款。


◆2月4日17时,莫某艺在彩虹南路往新兴广场巷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4日23时,陈某在亭洪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4日,孔某笑在邕州老街人行道上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5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庞某峻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李某辉在金湖北路梦之岛水晶城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朱某伟在嘉湖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谭某威宗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1时许,彭某旭在云景路香榭里花园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30分许,张某益在江北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1时许,迟某臣在开泰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3日21时许,马某在竹溪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3日21时30分,谢某才在覃谢屋50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3日10时许,苏某尚在那马镇那马村存放烟花爆竹超过50公斤,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3日14时许,黄某世和黄某开在那马街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两人分别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3日14时许,黄某源在心圩老街街口一商店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1时许,李某正在开天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1时许,廖某会在仙葫大道南一里一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1时许,曾某升在仙葫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10时许,廖某国在汉林街72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50分许,李某在上林县大丰镇大丰社区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500元罚款。


◆2月5日10时许,唐某娜在云星路11号宝瓶堂门口违规燃放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6日零时,黎某见在人民路北一里3号1栋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8日21时,陈某宏在新民路交通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21时许,劳某斌在江北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21时许,钟某在江北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22时许,吴某庚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22时许,黄某耀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5日22时许,张某松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7日19时许,刘某在江北大道顺水湾大厦对面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6日15时许,黄某新在凌铁村113-4号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6日17时许,雷某珍在河堤一街51-2号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7日20时许,莫某德在江北大道河堤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7日21时许,黄某苇和段某凤在江北大道河堤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7日21时许,舒某平在江北大道凌铁段河堤边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8日18时许,周某会在凌铁村87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8日18时许,周某锋在凌铁村43号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9日15时许,何某润在凌铁村4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2月9日17时许,周某强在凌铁村91-1号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00元罚款。


3名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个人

◆2月4日11时许,邕宁区的庞某瑶在自家门口无证摆摊储存贩卖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4日,黄某东在三塘镇里罗煤矿49栋460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2月4日,李某乾在建兴路鑫利华家园小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新颁布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但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宁警方闻警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


▲2月5日凌晨,有市民在秀田路一小区门口燃放烟花。


另外,2月5日上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还召开了紧急视频调度会,再部署再动员烟花爆竹燃放和火灾防范工作。


会后,工作组立即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发现烟花爆竹市场还存在违规销售等问题。


▲2月5日凌晨,有市民在明秀东路附近的城中村中燃放烟花。


  • 暗访组在多个现场看到非法销售、非法经营的情况较多,如一些合法的销售点将正牌产品与“地下产品”混合销售;


  • 销售点的安全不符合规范,比如距离居民区等距离不达标,有些店面,前面是门店,后面就是仓库和住宅,还一些店面摆放的烟花爆竹量超出规定范围。


  • 在检查中,部分经营者与管理部门玩起“猫鼠游戏”:看到检查人员来了,多数摊点店铺都规范操作,等检查人员一走,各种违规情况又显现出来了。


据了解,这些违规零售点将被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


▲2月5日凌晨,明秀路附近一小巷,地上散落大量鞭炮纸屑。


早报君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规则,不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不在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卢荻、邹财麟

记者李俭芹、通讯员蒙飞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韦   娜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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