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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南宁一出租房传出恶臭!房东进门一看傻眼了…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 2019-05-06


近日,南宁北湖路一出租房内传出阵阵恶臭,遭到邻居投诉。在玉林的房东杨先生接到小区物业人员通知后,赶到房子查看,结果傻眼了……


1

出租房传出臭味


2015年,杨先生在南宁市北湖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房,装修后用于出租。去年12月份,一年轻男子黄某通过中介承租该房,租金为2000元/月。


今年3月中旬,杨先生几次联系租户黄某未果,当时他以为黄某出差了,就没在意。


不料到了3月底,杨先生接连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投诉他的出租房有臭味。



2

租户不辞而别

留下满屋垃圾


清明放假期间,杨先生从玉林赶到南宁,刚到出租房门口就闻到了阵阵恶臭味。打开房门一看,杨先生更是傻了眼:

餐桌上一堆外卖打包盒,盒子里还装着吃剩发霉变质的食物;墙角堆了好几袋发臭的生活垃圾;洗碗盆里的碗筷已发霉,锅里的食物也发馊了;因出租房被停电,冰箱里储存的食物已经腐烂……


餐桌上堆满了吃剩的外卖。


▲冰箱内的食品已发霉变臭

 

杨先生查询发现,租户黄某欠了400多元的电费和物业费,他的电话一直关机,发微信也不回复。

 

据了解,按照杨先生和黄某签订的合同,现在还没到约定租期,如果黄某提前退租是不退押金的,没料到对方连垃圾也不清理就走了。



为减少损失,杨先生请人清理了出租房,并将黄某留在出租房的物品打包好。杨先生希望能尽快找到黄某,让他结清拖欠的费用,同时领走其遗留的物品。


3

律师建议 :

租房合同中可明确约定违约处理办法


在租房过程中,如遇到这样“不辞而别”的租户,作为房东该如何处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南国法援的赵明堂律师建议,

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房东需出具房产证明原件,房客出具身份证原件,并由对方保留复印件。房东也可了解租客的工作单位等信息,如出现纠纷可以根据之前提供的信息追讨赔偿。另外,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哪些情况属于违约,并明确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经小飞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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