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4月以来广西多名官员“落马”,涉及公安、法院系统
4月24日,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机关通报,该市三名县级公安局副局长被审查调查。
今年4月以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例,主要涉及公安系统;此外,法院系统也有多名官员“落马”。
4月24日,被通报的三名公安局副局长是: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兴、陆川县公安局副局长李轶聪、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长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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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兴2月份已“落马”
据了解,今年2月份,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兴就被玉林市纪委监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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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轶聪曾是全区优秀警察
陆川县公安信息网显示,李轶聪,任陆川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古城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有关李轶聪的媒体报道很多。2013年,李轶聪荣获“全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14年,李轶聪被评为“全区十大优秀政法干警”,2015年获得“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先进个人”。
● 玉州区曾是重点整治地区
玉州区曾因毒品问题严重,在2017年被国家、自治区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和各方禁毒整治,成功“摘帽”。
林斌,是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长。林斌曾接受过媒体记者采访,介绍玉州区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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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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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韦圆勇充当涉毒犯罪人员“保护伞”问题。
韦圆勇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帮助毒品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私自退回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涉案车辆、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收受犯罪嫌疑人巨额贿赂。
2018年10月,韦圆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黄皆涪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问题。
黄皆涪主持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心圩派出所全面工作以及担任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默许程某某(已被判刑)等人在辖区内开设赌场,并多次收取好处费,使得程某某等人顺利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2018年3月,黄皆涪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从正科级降为科员),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勇默许放纵他人敲诈勒索修路费问题。
2015年以来,李勇默许、放纵唐村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毁坏香蕉树、堵路等非法手段,阻挠在该村承包土地种植香蕉的外来种植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2018年9月,李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李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梧州市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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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钟涛雇用涉恶性质人员违法保护他人合营砂场进行非法开采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岑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岑溪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钟涛,纵容涉恶性质的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殴打等手段处理砂场与村民的纠纷,为砂场非法开采河砂提供保护。此外,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群众纪律等严重违纪问题。
2018年12月,钟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藤县公安局古龙派出所原所长何庆艺干预侦办涉恶涉黄案件等问题。
2018年5月,何庆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公安机关工作规定,打探、过问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等人的案件侦办情况,为涉案人员说情,干预办案,影响案件侦查工作。此外,何庆艺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019年3月,何庆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梧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原教导员周铭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失职失责等问题。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周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程序处置涉赌案件线索和指挥案件查办,且在查禁涉赌案件中监管不力,导致该所出现联防队队员违规收取款项后对参赌人员作释放处理的问题。此外,周铭还存在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2018年4月,周铭受到免职处理。2018年6月、7月,周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百色市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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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韦高峰对辖区干警充当赌场“保护伞”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陆续发生梁伟等民警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的问题。韦高峰作为时任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问题的产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018年11月,韦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那坡县原定业派出所副所长包再翔收取参赌人员“好处费”问题。
2017年6月至7月,包再翔在担任那坡县定业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在参与办理那坡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查处的一起赌博案件中,向参赌人员梁某某承诺只要用人民币买通关系,就可以争取从轻处理。最后包再翔从中收取梁某某好处费共计13000元。
2019年2月,包再翔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靖西市安宁乡果布村原村民委主任陆定笋涉恶问题。
2018年1月至4月期间,陆定笋作为靖西市安宁乡果布村村民委主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参与和纵容其宗族成员对赵氏宗族新迁来的三个坟墓多次进行破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9月,陆定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玉林市通报多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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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公安局宣传室副主任蒙吉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7年9月,蒙吉新在任北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政治教导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该局巡逻防控大队开展执法过程中,在得知其弟蒙××等人在其家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后,仍向有关民警及领导打招呼、说情,希望对其弟等人从轻处理,干预、阻扰正常的执法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2月,蒙吉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白县公安局三滩派出所原所长赖昌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以来,赖昌盛在担任博白县公安局三滩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在该县全面部署开展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对辖区内长期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打击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9年1月,赖昌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容县杨村镇杨村村委会原主任黄良威组织群众阻扰项目施工问题。
2017年至2018年7月期间,黄良威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自己是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杨村镇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担任杨村村委会主任的身份,编造、散布村民可以收回该村生产队以前捐献建校用地(杨村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谣言,组织并伙同该村山心片村民阻扰以上项目施工建设,以获得非法利益。
2019年1月,黄良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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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治安巡防队原队员林超充当恶势力集团“保护伞”问题。
吴冬林利用担任环西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与治安巡防队员林超徇私枉法,充当组织卖淫犯罪团伙恶势力的“保护伞”并收受好处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向他人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吴冬林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
2018年9月,吴冬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林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白县公安局江宁派出所原所长许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在博白县全面部署开展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许龙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对辖区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打击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9年1月,许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博白县拘留所原干警余行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8年1月,叶×江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被博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羁押于博白县看守所。期间,时任博白县看守所管教干警余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被监管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叶×江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
2019年1月,余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了公安系统,法院系统也有不少通报。在半个月内,广西纪委监委部门公布的广西法院系统“落马”官员有6人。其中,4人为处级干部。
4月23日,柳州市纪委监委部门通报一起“保护伞”问题。经柳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审议,决定对柳江区(原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原审判员韦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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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桂林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胜男因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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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据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通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文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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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来宾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吕志雄(正处长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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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来宾纪委监察委公布来宾市中级法院的两名副处级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分别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委员、刑二庭原庭长夏全勇,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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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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