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勘验调查和司法鉴定报告,死者邓子琳系摔伤引起颅脑损伤出血致死。经初查,其身上出现针眼、淤青等痕迹系当时抢救和前期治疗腿部骨折时遗留。
此外,警方称已调查陆某鸥的手机,未发现其抱怨发泄对邓子琳不满的言论,且其被询问后还和民警联系索还手机,到深圳打工后还回来配合调查,办案民警认为这不符合“杀人犯”的心理和行为。
办案民警还调取了周围及楼房监控录像发现,其间,陆某鸥没有离开出租房,也未发现异常。
2018年7月
1岁多的女童邓子琳
跟父亲同居女友陆某鸥
单独相处时不幸身亡
陆某鸥称是孩子踩到尿液不慎摔伤致死
南宁市江南区警方不予立案
随后,女童母亲邓女士多次申请复议
得到的仍是同样的结果
近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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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30日晚,1岁多的女童邓子琳跟父亲同居女友陆某鸥单独相处时不幸身亡,陆某鸥称是孩子踩到尿液不慎摔伤致死。
8月24日,司法鉴定报告意见为“颅脑损伤出血致死”。
9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邓女士表示无法接受,于9月14日向该局申请复议。
去年10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她出具了刑事复议决定书,称该局经审查认为,该案无违法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随后,邓女士又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得到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监督的答复后,她又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最终等到的依然是同样的结果。
邓女士不服,将自己维权的过程发到网上,引起很多媒体关注。
针对舆情,去年11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暂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江南警方秉承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和对死者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决定组织专班展开新的调查。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今年1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和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大队仍认为证据不足。
▲南宁市检察院答复函称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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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警方认为,
根据前期勘验调查和司法鉴定报告,死者邓子琳系摔伤引起颅脑损伤出血致死。经初查,其身上出现针眼、淤青等痕迹系当时抢救和前期治疗腿部骨折时遗留。
此外,警方称已调查陆某鸥的手机,未发现其抱怨发泄对邓子琳不满的言论,且其被询问后还和民警联系索还手机,到深圳打工后还回来配合调查,办案民警认为这不符合“杀人犯”的心理和行为。
办案民警还调取了周围及楼房监控录像发现,其间,陆某鸥没有离开出租房,也未发现异常。
而邓女士为弄清真相,曾带着尸检报告找到医院的主治医生,一个针孔一个针孔地核对孩子身上的伤。医生对照尸检报告后表示,孩子手指指腹、头部等针孔,的确是在医疗抢救过程中留下的,但左脚脚底和右大腿上的伤口并非抢救时留下的。
今年6月12日,南宁市妇联主动联系到邓女士,提出可以帮她提供心理疏导并申请临时救助金,还向南宁市公安局、检察院发函请求重视邓子琳意外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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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5日,邓女士和代理律师万淼焱向辖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及福建园派出所递交了他们搜集到的最新证据。7月3日,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邓子琳死亡一案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论证。
7月18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独立第三方专业意见,称经分析论证,认为邓子琳的右大腿骨折和颅脑损伤,均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导致,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
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经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正式批准成立,提供各门类司法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曾为“聂树斌案”出具过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审查论证人之一胡志强,曾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聂树斌杀人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
“折腾快一年了,终于有了一个让人觉得靠谱的说法,我看到了希望。”7月19日,邓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已将这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从北京寄过来,她收到后将立即前往福建派出所。至于是否立案,尚需警方作出决定。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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