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东葛葛村路口车祸”肇事者事发当晚喝了红酒!已被批捕
8月21日晚
南宁东葛葛村路口突发交通事故
造成2死多伤
8月30日,
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被
青秀区检察院
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捕。
▲现场监控录像。
据了解,“2019.08.21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葛村路口道路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36岁,男,广西南宁人,广西区人才市场聘用人员。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和同事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和汇春路路口旁某饭店吃饭,其间赵某某喝了约五六百毫升红酒。
当晚21时许吃饭结束后,赵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牌号为桂A978QW的天籁汽车回家,途经桂春路、双拥路、民族大道、茶花园路、望园路、东葛路,沿东葛路往葛村路行驶,在东葛路机电学校前路口右转进入辅道后,追尾一辆出租车,双方协商私了未果,赵某某在明知该路段车流、人流量大, 自己又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驶其车快速往东葛葛村路口前冲撞驶离,造成前方马路及人行道上2人死亡、10人受伤以及部分车辆毁损。
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鉴定,犯罪嫌疑人所驾驶车辆时速为54km/h(案发路段限速40km/h),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73.2mg/100ml。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酒驾醉驾危害如此之大
对此,公安交警部门有什么举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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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和自治区文明办联合召开全区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
南国早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抵制酒驾醉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区将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和示范点。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宇在会上通报说,
今年以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由酒驾醉驾引发的事故依然处在高发态势,形势严峻。
尽管近年来,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大,尽管“醉驾入刑”使得违法成本增大,但酒驾醉驾仍然屡禁不止。
为抵制酒驾醉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区将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和示范点。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份,在来宾率先试行“零酒驾”的创建活动。据介绍,目前,全区参与零酒驾创建活动的单位和示范点有:
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
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贺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烟草局、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崇左校区等14家企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梧州市丰业社区、
北海市海城区中街办事处北部湾社区、
防城港港口区仙人湾社区、
百色百城街道办等15个街道办、社区,
以及北流市沙垌镇雷冲村、
都安县下坳镇肯友村、
大新县下雷镇、
来宾桥巩镇木土村等82个乡镇、乡村参与创建。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在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的同时,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整治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更加严格 ,不仅要强化交通处罚手段,还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叠加处罚。
对情节恶劣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人员,典型的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案例,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对有酒驾醉驾行为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会通报纪委监察部门,或者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
同时建立醉驾快诉快审制度,对情节严重、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建议一律从重惩处,依法判处实刑。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规
喝酒不开车!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卢荻
值班编委丨王 冲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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