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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为救母砍伤打人者,检察院:正当防卫!

南国早报 2020-01-30


在看到母亲被人殴打之后,

广西16岁的少年黄某某

用菜刀将打人者砍伤。

后公安机关以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将他移送到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近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件。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黄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情回顾

黄某某年幼丧父, 2012年随母亲苏某某到东兴与被害人滕某某共同生活。


2019年春节前夕,苏某某与滕某某因锁事闹矛盾,遂带黄某某回防城港居住。随后,滕某某多次到苏家要求苏某某跟他回东兴,均遭拒绝。


同年4月13日19时30分许,滕某某再次登门叫苏某某跟他回家,二人遂起争执,滕某某将苏某某拖拉出家门外,骑在她身上,对她进行殴打。


黄某某见状,立即拉扯、抓挠、拳打滕某某,想将他拉开,无果后,听他母亲呼叫救命并让他回家拿菜刀,黄某某便取来菜刀将滕某某的左肩胛部及右背部砍伤。经鉴定,滕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了解到,黄某某随母在滕某某家生活期间,“一家人”能和睦相处,滕某某待黄某某视同己出,疼爱有加,黄某某对滕某某亦无偏见、仇恨,不存在借机伤害的动机和目的。


结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

黄某某在母亲正在受到滕某某的不法侵害,经推拉、抓挠、徒手捶打仍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持菜刀将滕某某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对黄某某不起诉。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黄某某进行了相关的法治教育,引导他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好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广西新闻网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罗   锐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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