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6岁少年为救母砍伤打人者,检察院:正当防卫!
在看到母亲被人殴打之后,
广西16岁的少年黄某某
用菜刀将打人者砍伤。
后公安机关以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将他移送到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近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件。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黄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情回顾
黄某某年幼丧父, 2012年随母亲苏某某到东兴与被害人滕某某共同生活。
2019年春节前夕,苏某某与滕某某因锁事闹矛盾,遂带黄某某回防城港居住。随后,滕某某多次到苏家要求苏某某跟他回东兴,均遭拒绝。
同年4月13日19时30分许,滕某某再次登门叫苏某某跟他回家,二人遂起争执,滕某某将苏某某拖拉出家门外,骑在她身上,对她进行殴打。
黄某某见状,立即拉扯、抓挠、拳打滕某某,想将他拉开,无果后,听他母亲呼叫救命并让他回家拿菜刀,黄某某便取来菜刀将滕某某的左肩胛部及右背部砍伤。经鉴定,滕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了解到,黄某某随母在滕某某家生活期间,“一家人”能和睦相处,滕某某待黄某某视同己出,疼爱有加,黄某某对滕某某亦无偏见、仇恨,不存在借机伤害的动机和目的。
结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
黄某某在母亲正在受到滕某某的不法侵害,经推拉、抓挠、徒手捶打仍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持菜刀将滕某某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对黄某某不起诉。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黄某某进行了相关的法治教育,引导他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好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广西新闻网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罗 锐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