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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了!南宁一男子骑无牌电动车上路,结果C1证被记24分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 2020-01-30



近日,横县一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

被交警拦截处罚

原以为只是扣车罚款

没想到交警部门

依照机动车处罚标准开了罚单

他的机动车C1证一次被记24分

并被罚款400元


     

01电动车驾驶员C1证被记24分


12月10日晚8时许,吴先生骑着一辆无牌电动车在横县江北大道行驶时,被交警现场查扣。


次日,吴先生带齐购买发票手续到横县交警部门处理。可吴先生没想到,自己驾驶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交警却是依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对他开具了罚单。


罚单显示,因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和车辆未登记上牌两项合并处罚,将他的C1驾驶证共记了24分,罚款400元。


02质疑: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罚是否合理?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具体过渡期为多少年,现在南宁市仍在立法阶段,相关规定尚未公布。


广西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上牌的车辆,现已无法再登记上牌。车辆一旦上路行驶要面临扣车,但是具体如何执法要看各地执法部门。

    

03对比:两种车型处罚差距悬殊


据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很多市民对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政策仍然很模糊。另外,两者的处罚力度悬殊也很大。


目前,对于过渡期使用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仍然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机动车进行处罚管理,对于旧国标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要进行暂扣车辆,罚50元。


而对于电动摩托车,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为的,则要记分1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准驾不符的情形,需记12分,罚款200元;另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那么在查处过程,怎么区分车辆属于旧国标电动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呢?


据南宁一名执法民警介绍,要对车辆类型进行区分,主要通过查看发票购买时间和车辆证书来进行区分。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合格证,而电动摩托车配发的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电动摩托车使用的是机动车整车出厂证明。


04横县交警:需请示上级部门


吴先生认为,以当时开具的发票和车辆合格证作为依据,他的车是属于电动自行车,那么,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是不合理的。


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车辆合格证上看到,他购买的是一辆型号为“TDR001Z”的驰飞牌GF黑色金龟王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显示车辆购买时间为2018年2月6日。


▲当事人购车时开具的发票。


▲当事人电动车的合格证。


12月16日,横县交警部门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联系了当事人,并复印了发票等,但是此事具体怎么界定,仍需请示上级部门才能答复。


吴先生表示,因为驾驶证被记了24分,如果超过15天不去参加回炉学习,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12月19日,吴先生仍然没有等到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通知。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

值班编委丨王   冲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黄秀宁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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