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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5年后发现房子成了别人的!开发商:“补一套给你”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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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小区楼栋。
据黄女士介绍,2018年1月,她跟广西捌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可利国际小区一套67平方米的房子,并交了近60%房款共11万余元。
按照约定,房子本该在2019年12月交付,但开发商未按时交房。2020年3月,黄女士离开南宁。这些年来,她一直未收到开发商通知交房信息。她加入的小区业主群,也未发过交房信息。今年5月,她从国外回来后前往收房,却被开发商告知,那套房已在2020年12月卖给了他人。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黄女士当初买的房子门口张贴有对联,放有入户门垫,显示已有人入住。记者敲门,但一直无人回应。
▲黄女士购买的房子显示已有人入住。
据广西捌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先生介绍,他们的房子属分期付款,因黄女士未按时分期付款且联系不上,所以才把房子卖给他人。薛先生表示,可给黄女士换另一套同等面积、朝向的房子,只是楼层不一样。
对此,黄女士坚称,开发商没有尽到收房告知义务,要求退还房款。
7月11日,黄女士告诉记者,经辖区相关部门调解,她跟开发商达成初步协议:由开发商换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赔偿2万元。同时,她希望减免一些尾款,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认为:
由于黄女士购买的房子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如果黄女士想继续要房,可跟开发商协商,另选其他户型房子。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还是无效的,黄女士需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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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编辑丨黄秀宁
校对丨黄少华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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