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辽宁公安厅长受贿超十亿,这些钱最终去了哪儿?|新闻实战
最近,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开庭了。纵观媒体报道,没看到什么新意。
在省部级官员落马已成常态的今日,再按原来的思路去报道,很难吸引人了。加之新的管控形势下,这类新闻做独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角度就成为同题操作中可能取胜的法宝。
比如,我们可关注一下巨贪们贪腐得来的钱财去了哪里。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得先搞清楚他们贪腐了多少钱财。
说他们是巨贪,有司法机关的数据为证: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大伟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其实,王大伟落马之前,他的前两任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长已先他“进去了”。这意味着,辽宁省从2002年到2022年这20年间的三任公安厅长,全部都是巨贪,也意味着辽宁的警队这20年一直被巨贪们执掌着。
这三人是连后脚担任辽宁公安厅长的:李文喜,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薛恒,2011年3月到2013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2013年至2022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李文喜和薛恒贪又各腐了多少呢?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判决认定李文喜受贿财物总额超过5.46亿余元。薛恒是2021年8月23日被中纪委监委宣布主动投案的。2022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其被控受贿1.35亿余元。
王大伟和李文喜,受贿都超过五个亿,薛恒少一些,也有一个多亿,三人一共贪腐十多亿。
别说过亿的钱,对我们这些普通来百姓来说,上千万就是天文数字了。诸位,说他们是巨贪一点都不夸张吧。
从司法机关的定性来看,这三名巨贪所得的赃款大部分来自辽宁,另一部分来自他们以前工作的省份。那么,他们被判刑坐牢以后,这些赃款到底流向何处呢?
这个问题,我以前就关注过。2016年,江苏省两个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了三名来自山西的省部级官员,分别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和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检方当时指控,这三名山西的省部级贪官,受贿共计约1.8612亿元。
当时查了一些政策法规,也请教了湖南湖北山西三省的一些法官,最终搞明白了:一般情况下是案子在哪里审,赃款就最终由哪里的财政所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在查办腐败案件中暂扣的涉案款物的处理原则是: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上缴国库;三,对于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依据上述的政策法规,这些副部级以上的大老虎在各地任职时贪腐的巨额资金中的犯罪所得,由负责案子的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最后上缴国库,违纪所得则被中纪委收缴上缴国库了。
另一个现实是,所有副部级的地方官员都是异地审理的,辽宁的巨贪都不在辽宁审。
所以,王大伟、李文喜、薛恒这三名辽宁的巨贪的判决生效后,所得的10多亿赃款都无法回到经济落后的辽宁,而是上缴到了案子审理地的财政或被办案的中纪委上交国库了。
若把巨贪们贪腐的钱财与他们所在省份当下的经济形势对比一下,就能让读者体味出更多现实的意义。
大家还记得2016年山西的经济情势吧,全国垫底。金道铭等三个山西巨贪在山西贪腐的赃款最后没有回到经济形势特别不好的山西,而是流向了经济发达的江苏。
山西当时有一名纪检系统的副厅级官员对我感叹说,“他们在山西受贿贪腐这么多钱,最后这些钱都归了外地,这是山西的损失。”
辽宁这些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也不少,仅这三个警界巨贪所得赃款就有10多亿,这些来自辽宁民众的血汗最终也无法回到辽宁,而辽宁的经济形势如今也并不太好。
单一的信息,放在不同的参照物下解读会给读者产生不同的阅读感受。
这类高官落马的素材,还有一个更有现实意义的观察角度:2016年,山西首批进入司法程序的落马高官金道铭等三人受贿的财物加起来有1.8亿多,这才几年,辽宁仅连续三任公安厅长的贪腐金额加起来都超过10亿了。
这种“与时俱进”的变化,新闻工作者若稍加挖掘和延展,就能让读者获得更多的信息增量。
褚朝新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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