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协主席嫖娼”看官员的媒介素养|新闻实战
3月20日,针对网传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尹某龙涉嫌嫖宿幼女一事,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安通报,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对方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
更早一点接受媒体采访的是洞口县的县委书记,该县县委书记吴韬接受采访时称“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
综合洞口县两名官员对媒体的表态我们基本可以断定:尹主席是嫖娼,嫖的不是幼女,而是满了14岁的。
像洞口县的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样的地方官员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介绍地方官员涉及的丑闻,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以及信息公开的角度看是值得鼓励的。因此,我认为这两位地方官员具备基本的媒介素养,比大多数地方官员要强。
过去,一个地方发生丑闻,官员们都避而不谈,于是谣言四起,以讹传讹,最后官方被迫站出来辟谣,但此时已经没人听或者是没人愿意相信了。新闻发生后,愿意第一时间接受媒体采访的官员都值得肯定与鼓励。
从这件小事看,洞口的官员的思想是开放的。
洞口的开放,2019年就听说过了。当时我初到长沙,几个湖南的朋友在酒桌上讲了一个段子介绍洞口:过去,湖南境内的高速公路凡经过洞口县的,洞口县境内两侧都会有很多广告牌,上面写着“开放的洞口欢迎您”。
开放的洞口欢迎大家,开放的洞口也自然会受大家的欢迎。
不过,县委书记和人大主任向媒体介绍的情况略有差异,表现出的媒介素养的高低也略有不同。
嫖娼与嫖宿幼女,性质完全不同,一个要接受治安处罚,不会坐牢,另一个则触犯刑法,可能会被判刑坐牢。明知真相的官方不说清楚到底是嫖娼还是嫖宿幼女,民间的传闻就会越来越多。明知真相的官方若故意撒谎,政府的公信力就会进一步沦丧。所以,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值得鼓励,能更精准地说清楚一件事更值得鼓励。
县委书记说“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可以理解为既没有嫖宿幼女也没有嫖娼,也可以理解为人大主任说的嫖娼了但不是嫖宿幼女,这样就给公众留下了进一步猜测的空间,一旦有些人误以为县委书记说的是既没有嫖宿幼女也没有嫖娼,而将来公安机关若公布说尹某龙嫖娼被治安处罚,那很多人会觉得县委书记撒了谎,引起新的舆论。
从这个角度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说得更精准,相比之下这位人大主任的媒介素养表现得要比县委书记稍微高那么一点点。
回到尹某龙身上,其实还有些别的细节值得关注。这个细节,将给主席嫖娼这个新闻带来重要的延展空间。
官方简历显示,尹某龙1972年出生,2001年就担任团县委书记,2003年开始相继在三个乡镇担任过党委书记,2012年担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7年担任副县长,正科至少干了16年。
值得关注的细节来了:2021年,既不是常务副县长也不是常委副县长的尹某龙直接当上了洞口县政协主席。
一个县在职的正县级岗位很少,除了县委书记、县长,一般剩下的就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偶有一些县委副书记也是正县级,但县委副书记这个岗位本身并不是正县级。因此,虽然政协主席不是一个权重很大的职务,但属于县级官场屈指可数的正县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在这种大背景下,让一个没有进常委的副县长直接当政协主席,在近些年的县市区官场上实属罕见。
以我老家县为例,近几届的政协主席都是县委常委在退休前两三年才转任的,现任的政协主席更是常务副县长转任的。普通副县长直接当政协主席,我县历史上近二十年都没有过。
别说县市区,就是地级市的政协主席,一般也是重要岗位的市委常委才有机会竞争,普通的副市长几乎不可能直接担任市政协主席。
尹某龙能从未进常委的副县长直接跃升到县政协主席,在洞口官场乃至邵阳官场应该都是有一段可讲的故事的。
最后,聊一聊嫖娼的尹主席会被如何处分。《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当然,洞口县政协主席这样的县处级官员属于市管干部,最后怎么处理得邵阳市说了算。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