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传销组织的平台运营模式去寻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的辩点
廖莘律师对张元龙主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实务认定六大焦点和难点问题解析》的点评
各位群友,大家好!我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廖莘律师。对于刚才张元龙律师的讲座,我觉得讲得非常好。刚才邓楚开博士又做了精彩的点评,由于时间关系,我就简短的谈谈我自己的一些个人感悟。
近两年我也办理了几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我认为应该结合个案,围绕犯罪特征来进行分析。我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正如这个云联惠的案件一样,很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都跟我们法律服务群体的服务是有关联的,例如互联网+法律风险的防控,尤其是网上商城。我前年代理的一个案件,就是有关网上商城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涉案资金几十亿。这个案件有个特点,从层级上看,只有两个层级。一个网上商城,只要你关注了,就成为这个商城的会员,这叫普通会员。如果你在这个网上商城购物或者是开网店,那就成为它的VIP会员。这类网上商城是有网络商务平台公司在背后作技术支持和维护的,你就是公司对应的VIP会员和普通会员。
根据刚才张元龙律师提到的入门资格的问题,是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取得资格。大量的网上商城,其实都在设定交易模式的时候,就把入门资格设置好了,加关注即成为普通会员,当普通会员在商城购物或者开网店,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即晋升VIP会员资格。这就是这类型网上商城的入门资格。
我这三年代理的组织、领导活动罪案件都是比较重大的案件,作为律师来说,在这类案件中都该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我也多次组织了专家论证,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会被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在这类案件中有几个重要的问题,我在这里抛砖引玉,把问题提出来大家参考一下,我觉得这些问题也是重要的辩点。
无论是组织、领导活动罪还是集资诈骗罪,都存在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否“庞氏骗局”的问题。那么是否“庞氏骗局”要考虑几个因素:第一个因素,这种模式是否是不可持续的,换言之,就是资金链是否会断裂;第二个因素,这种模式是否能够产生价值;第三个因素,这种商业模式是否具有欺骗性?刚才邓博士点评时讲得非常好。我认为是否具有欺骗性与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合法的盈利模式非常有关系,如果只是纯粹的吸收资金,以前仆后继的方式,用新账来还旧账的模式,无论律师怎么辩护,都是会被认定为罪名成立。既然控方指控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们除了要注意不要让这个罪名演化到更重的罪名去定罪,还可以挖掘这个案件中运营模式是否合法,盈利模式是否足以支撑返利等辩点,我认为这对我们刑辩律师来讲也是一个很有趣的点。
以上所有这些问题的核心都归结到这个平台的模式是否合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各种的模式,有的人说这是法律的模糊点,所以会存在一定的辩护空间。例如从事商业活动是否依法纳税,是否有合法的运营模式,这个运营模式是否能够产生利润,是否能够产生社会效益,产生经济效益,产生价值,我认为都是非常重要的辩点。我们在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可以根据上面的核心问题去发散思维,细致研究个案,这时我们自己心里就会产生认知,当事人这种行为到底是对社会有害的还是有利的,是否有欺骗性,是否可以持续。
我代理的“无上商城”案件,到现在为止我还在为公司申诉。“无上尚城”网上的商务服务平台,从模式上来讲具有非常完善的体系。既有广告公司,又有网络维护,还有电子商务公司,是以公司的名义设立的平台。从层级上来讲,它只有两层级,它的盈利模式很明确,有网络广告业务收入,有他人开微店、开微信公众号取得的利益,平台对所有到平台销售的商品都要经过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商品以高于供应商的价格放到网上进行销售,从而赚取差价,产生盈利,再用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返利返还给会员。
我们作为律师来分析平台的盈利模式,它是个健康的,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的,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因此我觉得从这个角度上去辩护的话,至少还是有理有据的。以上我讲的这些给大家一个做个参考。好,谢谢大家。
华 夏 公 司 辩 护 联 盟
介 绍
华夏公司辩护联盟【原中华公司辩护联盟(2018年2月更名)】,初始于“中南刑辩论坛”群刑辩专题系列,线上讲座,同仁参与,共同倡导成立得来。2014年始,“中南刑辩论坛”在业界同仁关心、关爱与大力参与下,以刑辩专题举办线上公益讲座,每月一期、月底举办。当时与“东方刑辩-之江论坛”等是全国最早对刑辩专题举办线上讲座微信群。之后联动了金牙大状联盟群、无冤论坛群、中国刑事律师大讲堂、企业家风险防控论坛、无冤广东/东莞论坛等群,有组织、有计划和有安排的接连举办证据法知识、刑事诉讼法、刑事实体法、以及刑辩实务技能与技巧讲座。发现和挖掘了如王常清、余安平、董玉琴、刘敏、黄坚明、远立杰、李靖梅等之全国优秀年轻刑辩律师。
2016年11月,中国刑事法律风险治理论坛成立大会在北京举办后,“中南刑辩论坛”联动与华辩网、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一同召集、线上成立华夏公司辩护联盟。当时得到了全国刑事辩护界同仁、律界同行的大力支持、积极响应,大量律师报名加入。按要求,曾经办理过公司犯罪辩护案件一宗或者经常办理公司犯罪辩护案件,以及有意向潜研此辩护领域的律师,加入人数达3000多人,即时完成了组织机构构建。
华夏公司辩护联盟专注公司涉嫌犯罪辩护,集中在“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犯罪”“走私犯罪”“非法经营”“企业贿赂”“专利商标”“责任事故”“资本等其他罪”九项专题作为执业和研究领域,并且分别设立辩护研究课题组。以精准辩护、案例为王、以案治理、联合经典,学术交流和有效辩护理论与实务研究为目标与宗旨。依托和沿袭“中南刑辩论坛”线上讲座之优良传统和习惯,与依托“公司辩护联盟一、二、三、四、五”等微信群,以及“华辩网”综合门户网站,开展线上交流、线下沙龙和实战办案技能交流探讨活动。
2017年底,华夏公司辩护联盟在东莞市召开了全国联席会议和2017年年会,并同步举办了公司辩护专题论坛。与会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了公司辩护联盟章程,并设立和邀请了王永杰、廖莘、王兆峰、毛立新、王亚林、徐宗新、成安、龙元富、马峻作为实务顾问,选举了张元龙为会长,翁京才、伍金雄、韦荣奎、阚吉峰、邓楚开、张雪峰为副会长,余安平为秘书长、周媛薇为副秘书长,中华公司辩护联盟理事(排名不分先后)李靖梅、张建飞、刘颖、刘运坤、滑莹、许继强、马德军、顾宁、向前、王常清、张春、刘敏、赵秀玲、张元龙、翁京才、伍金雄、韦荣奎、阚吉峰、邓楚开、张雪峰、董玉琴、陈金木,张宇鹏任监事长、远立杰为监事。
华夏公司辩护联盟——技能、平错、联合、经典,以公司涉嫌个罪有效辩护学术交流、理论和实务研究为宗旨目标,截止目前,已针对证据法知识、刑诉内容、个罪辩护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犯罪、非法经营等举办讲座达40多场,有诸多全国领域内的知名大咖、著名刑辩律师等均参与过讲座和点评,为行业刑事辩护的技能发展和刑辩领域内知识积累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