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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龙在厦门“互联网金融领域刑事问题研究”论坛上作主题分享
一方面,国民觉悟有待提升。
要实现从心理素质差、承担风险能力低到理性投资的转变,学会尊重市场运行规律。
二方面,平台合规能力在新市场环境下须继续加强。
事实证明平台承担不起融资之重任,故不能改变平台作为“中介”的定位。要在搭建资金池、避免平台滑入不被监管状态等问题上重点把关。对企业合规提出更高要求,做到有法可依,不合规需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三方面,司法机关应给予更多耐心,谨慎适用“非吸”罪名。
由原重刑主义思维往“少介入”、“不介入”为原则转变。一旦司法机关过早和过度介入,随着平台人员被抓、平台被冻结,更易导致原本真正的良性借贷变为投资恶化,导致原本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回笼的投资收益因资金中断无法回笼,更难偿还借款人,如此恶性循环。尊重借贷市场规律,不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
四方面,行政监管能力须不断提升,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制度跟进。
在科技发展中等待机会。推进与完善全民征信体系,依法监管,让P2P平台履职合规成为行政责任,P2P运营也主要由行政法调整和解决;行政部门联合协同监管,设定投资门槛,利率上限,平衡需求方和市场的关系,保护投资者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