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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惠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来啦!


关于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惠州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凡在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以下为试行规定中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部分内容:


校园道路、机动车管理


1.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服务师生,实行行人优先通行原则,一切车辆应礼让行人。特别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在校园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限速慢行或靠边等候,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2.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秩序和畅通的行为。


3. 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应减速慢行,自觉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鸣喇叭,校园内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km/h


4. 学生不得自驾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 学校禁止摩托车、助力车、电动滑板车、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除邮政专用、警用、残疾人专用、环卫卫生专用)在校园内通行及停放。


2. 校园电瓶车营运时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km/h。 


3. 自行车不得横占道路并排行车,禁止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或下长坡、陡坡时应下车推行,如:通往教学实验楼和篮球场的陡坡。


4. 行人在校内应遵守交通秩序,走人行道或靠右行走,过马路或路口时应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走人行横道,不边走边看手机,不在校道上追逐、打闹、玩滑板车、轮滑等。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1. 校园人行道、楼宇出入口、消防通道、绿化带、黄色实线禁止停车区、十字路口等,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2.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停放必须按划线位置或指定位置停放,做到文明停车,格内停放,严禁将车辆随意停放。



校园交通事故处理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 110 报警,同时拨打校园求助电话 2529110 报告保卫处,并保护事故现场。



违规处理


1. 凡停放在学校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 3 个月无人维护使用的车辆,保卫处有权认作“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移出校园。


2. 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保卫处拍照取证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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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惠州学院保卫处

编辑排版 | 黄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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