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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食堂陪餐工作的通知
导
语
根据《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2〕1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和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与师生间的沟通,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惠州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及学校实际,拟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食堂陪餐工作。
一、陪餐人员
陪餐人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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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餐时间
陪餐时间定在工作日的中午11:40-12:30,具体由校长办公室会同团委制定详细陪餐安排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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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陪餐要求
1.陪餐频率
原则上每两周陪餐1次。
2.陪餐“三同”
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实行付费购餐,付费陪餐时做到“三同”,即同时就餐、同区域就餐、同标准就餐。
3.陪餐台账
建立陪餐记录台账,健全陪餐评价管理。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问题整改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填写《惠州学院学生食堂陪餐评价表》(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1),并于陪餐工作结束后交校长办公室。
4.陪餐问题
陪餐记录中所涉及的问题,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分类形成《惠州学院陪餐问题反馈办理单》(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2),转由相关部门限期处理,及时回应,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积极整改。
5.陪餐调整
陪餐人员要按时到餐厅陪餐,因故不能陪餐的,由部门内部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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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排版 | 吴洁
信息来源 | 惠州学院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