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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告!阜阳全面禁止…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阜阳公众网必须提醒大家: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实行蹲点驻守,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涉渔行为,加大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该案是阜阳中院受理的首例因破坏渔业资源而被起诉的案件,对保护阜阳市水资源意义重大。
2019年5月19日21时许,张某甲、张某乙在阜阳市颍泉区海亮上府小区东边老泉河河道,使用刘某提供的电捕鱼工具捕鱼。次日凌晨,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巡防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后阜阳市颍泉区农业农村局对张某甲、张某乙、刘某分别处罚4000元、3000元、3000元,并没收捕鱼工具。
张某甲、张某乙、刘某虽然均已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但张某甲、张某乙使用电捕鱼工具在开放的水域电捕鱼对水生资源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甲、张某乙虽然电捕鱼仅有30余斤,但电捕鱼对作业水域水生资源环境破坏极大,电流造成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破坏水生食物链,影响水生种群的生存、繁衍,危害生态安全。
经安徽省农科院水产所专家评估,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鱼卵和仔稚鱼损失以及天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合计23100元。刘某虽未参与电捕鱼,但因提供电捕鱼工具,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渔业损失补偿费可用于老泉河流域渔政管理、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和渔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这起案例中他们一共电了30斤鱼分别被行政处罚4000元、3000元、3000元又被法院判处赔偿23100元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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