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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上诉:不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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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第五次起诉离婚成功后
男方提出上诉不愿离婚

4月30日,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宁顺花第五次起诉离婚,法院当庭宣判当事人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5月28日,记者从宁顺花及其代理律师曹远泽处获悉,当天上午,他们收到了男方陈定华的《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显示,陈定华因与宁顺花离婚诉讼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陈定华不服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受访者 供图

该上诉状显示,陈定华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离婚如判决离婚,则必须同时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的欠款38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返还彩礼、红包款99266元,合计人民币979266元同时被上诉人应折现返还上诉人首饰款等。


4月20日,陈定华告诉记者,他认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心有不甘。5月27日,他称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已收到他的上诉状。


5月28日中午,宁顺花告诉记者,“我也是上午才收到上诉状,还在上班,没想好怎么应对”,宁顺花并不认同陈定华所诉的“38万借款”,她告诉记者:“他说的38万借款既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现金来源,我的账户里并没有这个钱,法院审判中也从没有认定这个38万。”另外,关于彩礼纷争,宁顺花表示:“彩礼6.6万,当时我们是让法院依法判决,法院没有判。而首饰、房产证等已经全部在第五次起诉时当庭还他,他不要扔掉了”宁顺花解释道,“我也想还给他,但他当庭扔掉,法警又捡起来给我了,说这是我的私人物品,由我自己处置。”

陈定华则非常气愤地表示,自己这次上诉“不是为了要回钱,而是为了之后讨回公道”,他声称,“38万是现金,所以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而50万的精神损失费,则是因为“她背叛了我,而且在媒体面前抹黑我”,他认为,“我给宁顺花花的钱也不止50万”。陈定华觉得自己既愤怒又委屈,他表示,“即使宁顺花还了这38万,我也还是要她的命。”他又一次向记者详细叙述了追求宁顺花的经过,“我到现在都知道她为什么要离开我,她怎么能这么绝情,我觉得我现在毫无希望。”

28日,针对该情况,宁顺花离婚案的代理律师曹远泽表示,从民事诉讼程序上看,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是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的,因此,男方提起上诉是他的权利,法院不能剥夺男方的上诉权。

曹远泽称,关于男方在上诉状中阐述的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出轨等事实,一审法院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进行了全面调查,因男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故一审法院没有认定。男女双方结婚同居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男方这次上诉主张女方返还彩礼、人情红包款,首饰折价款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曹远泽称,会坚持为宁顺花维权到底,也始终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生效判决。

此前报道


近日,湖南女子宁顺花“5年4次离婚未果”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2016年至2020年期间,她曾先后4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均以“感情尚未破裂”等理由被驳回。

5年内,其丈夫陈定华曾多次殴打并恐吓宁顺花及其家人,扬言若离婚就报复杀人。

威胁短信截图


4月30日,宁顺花与丈夫的第5次离婚诉讼在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案件当庭宣判:离婚。


宁顺花对判决结果满意

时间线梳理:

2015年12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


2016年6月:登记结婚;


2016年11月:宁顺花因陈定华不务正业离家出走广东,双方开始分居;


2016年12月:宁顺花首次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丈夫陈定华离婚,但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17年7月、2018年10月、2019年11月:宁顺花三次向该院起诉,第二次离婚起诉上诉,被驳回离婚诉请;


2021年3月: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


2021年4月23日:原定当日开庭审理,因被告申请,该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


2021年4月30日:第5次离婚诉讼开庭宣判。


5月28日,记者从宁顺花及其代理律师曹远泽处获悉,当天上午,他们收到了男方陈定华的《民事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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