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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业主怒告开发商!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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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情时有发生,宿州一开发商逾期交房1年多,被众多业主起诉至法院。

但该开发商认为不应该赔偿违约金,因为其是配合环境治理,属不可抗力因素,情有可原。

开发商的这种说法有理吗,是否能免赔?宿州中院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起诉

新房逾期一年多  众业主状告开发商


2017年11月,孙某夫妇与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广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宿州银河一路与西昌路交叉口的一楼盘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19余平方米,总价款81万余元。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购买人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合同还约定,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然而,房屋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后,孙某夫妇迟迟没有拿到房,开发商延期交房。

一直到2021年4月15日,涉案房屋在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21年4月20日,取得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因为开发商延期交付长达一年多,孙某夫妇将开发商广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开发商赔偿违约金5万余元。

同一小区的其他多名业主也同样提起诉讼。

开发商

为配合环境治理情有可原


广源公司称,之所以逾期,是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因环境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原因造成涉案工程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另外,广源公司认为,案涉房屋在2019年10月底经验收合格,当即通知业主,其他业主均已实际使用房屋,不影响正常使用,2021年4月15日,案涉楼栋已进行综合验收。另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综合验收,所以,广源公司不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除此之外,开发商还认为,孙某夫妇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说法

这种理由站不住脚


埇桥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孙某夫妇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广源公司也应按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孙某二人。

至2021年4月20日,房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具备交付条件,因此,对孙某夫妇要求广源公司将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他们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广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该商品房交付给孙某二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广源公司向孙某夫妇交付房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万余元。

广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是因为环境治理等原因导致逾期,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应该赔偿违约金。另外,其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宿州中院二审认为,建筑工地因涉及拆除、运输、土石方、混凝土作业等极易对环境产生污染,广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应当对上述法律规定及政府有可能依此作出一些措施有所预期,并遵循环保要求按照政府环保文件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也是其作为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广源公司在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时应当充分考虑包括上述环保在内的因素,因此,对广源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在广源公司违约之后,不能据此免除其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对于广源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的说法,二审认为,广源公司在违约的情况下又以违约金约定过高要求法院调整,作为合同的提供方及违约方,应当对于违约金过高承担举证责任,该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业主的损失。因此,广源公司的上诉理由,法院也不予采纳。

近日,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区多名业主均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法院陆续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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