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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司法厅了解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征求意见稿》第五章,对婚产假的优待政策进行了明确。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安徽:婚假产假延长
6周岁以前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广东:生育三孩奖励80天假期
9月13日,广东省卫健委明确表示,广东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黑龙江:每年10天育儿假,工资照发
10月29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后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规定在全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甘肃临泽:生育最高补贴10万元
9月14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政府发布《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对于暂未生育的家庭来说,生育三孩后获补贴总额至多可超10万。
山东日照:报销托育保教费
日照在山东全省率先制定托育服务普惠标准,合理化收费;鼓励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职工托育保教费参照幼儿园的报销办法进行报销;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山东烟台:报销产检费1000元
8月22日消息,山东省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有关待遇。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北京:奖励30天生育假期
8月4日,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四川:子女三周岁以下,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9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四川攀枝花:二孩、三孩3岁以前每月奖500元
7月28日,四川攀枝花公布《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吉林:设立育儿假,奖励边境线新生儿家庭
9月28日下午,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其中,明确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有关假期的条款,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贵州:三孩纳入医保,3岁以前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9月28日,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消息,贵州日前出台了《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将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9月26日至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提出,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湖北武汉:三孩纳入医保,男职工15天护理假
9月27日,据武汉市医保局消息,为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武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同时,按规定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江苏:就业帮扶生育多孩女性
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其中,草案在促进公平就业部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
河南:生育三孩纳入医保
8月26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胎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各地要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生育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广西:生育三孩纳入医保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天津:报销三孩生育医疗费用
8月9日,天津医保局正式发文,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来源:三秦都市报、人民网、荔枝新闻、广东卫健委、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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