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华东政法大学根据教育部和司法部2021年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此方案将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
一、培养目标
学校以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指引,通过特色鲜明的课程设置与创新务实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丰富的学科内涵、优秀的学科师资、优质的学科平台、优良的学科能效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具体要求
1、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2、系统掌握国内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跨学科知识,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和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
3、具有良好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创新精神,掌握国内、国际以及主要国家的基本诉讼程序,熟悉国际诉讼、仲裁业务;具备从事国内、国际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实务的组织和管理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基本掌握第二外国语,能熟练运用外语处理涉外法律实务、撰写法律文书;
5、熟练掌握涉外法律检索、法律文书制作、法律谈判、法庭论辩等技能,成为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
三、培养对象与招生计划
符合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的基本要求、具备较高外语水平;通过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通过国际法学院选拔录取。
2021年度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方向)的招生名额为40人,招生的专业类别为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
四、培养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五、培养方式
发挥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作用,实行“高校+行业”的联合培养计划,积极探索“境内+境外”培养机制以及“培养+就业”合作培养模式,培养各方以协议方式明确培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改变原有的教学方式,鼓励教师采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重点强调教学互动;在课堂外,鼓励导师以组织读书沙龙、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生互动。在专业实习中,不仅可以在涉外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中实习,也可以利用学校的海外实习点实习,并探索试行“2+1”的模式,即2年国内培养,1年国外研修的模式。按照涉外法治人才国家战略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掌握沿线国家法律法规的专门人才,使法律从业者具备国别法律实践能力。
六、培养方案和课程设计
(一)培养方案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紧紧围绕“国际商务”方向设计培养方案,注重模块化教学。在课程和教学方面,根据涉外法学理论、课程结构以及学科设置编写涉外法律核心教材,突破简单的三国法内容,构建立体化的课程和教材体系,一是与涉外法律实务相关的国际商法、国际投资法、反倾销法等,二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重要国际条约,三是其他法系国家重要的法律规范等。内容既包括国际法律规则也包含国别法律制度。
(二)课程设计
学校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育目标,从专业课程、职业能力、素质提升三方面强调模块化教学,综合培养、塑造具有执行涉外法律事务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学校将从国际化人才培养内涵出发,注重“精英化”教学,强化全英文授课方式,积极开设囊括法律英语视听说、法律英语写作、英美法律文化、中西法律语言对比等知识型课程;同时,注重实践性教学,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的授课方法,拟开设涉外法务谈判、审判实务与庭辩技巧等实务课程。
七、学校特色和优势
(一)法学相关学科建设比较完善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经过近70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在全国名列前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立项数在全国政法高校中居领先地位。
(二)拥有完备的涉外法治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富有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涉外法治人才师资队伍。截止2020年3月,学校有46名教师可以开设全英文课程、双语课程,在这46名教师中,90%的教师曾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士以及荷兰等国家进修或攻读学位。先后有20多人次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司法部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和奖励。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大力度做好引进国外优秀的师资,通过学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国际商法项目、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联合举办的高级法律硕士项目,每年都有数十名国外知名高校的教师来学校授课,让研究生们能接触国际最新学术信息与国际顶尖教学模式,同时项目也邀请学校优秀教师为项目授课,为学校优秀教师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和锻炼的平台,并推动和提升了我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三)有丰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验
学校有着丰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验。早在2013年9月,学校就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经双方商定,决定从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中设立“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项目。经过近八年的运行,项目积累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一是培养方案更符合培养目标。与实务部门共同研制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突出复合型、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更贴合实务部门需求;二是推行三个“双”制度,即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课程教学中、英文的双语教学制,运营管理的双负责制;三是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全过程深度融合。
(四)重视产学研联合培养工作
学校一直重视产学研联合培养工作,具有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丰富经验。早在2005年我校就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院校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活动,研究生法律助理项目已经实施了十五年,学校和实践单位联合制定了《带教老师指南》《法律助理指导手册》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人员选拔、启动仪式、中期走访、课题资助、项目总结等一系列缜密的运行机制,能够保障项目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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